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聯合印發《歷史文化名城及街區保護改善工程建設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不得強迫居民搬遷。 保持歷史建築、傳統建築原有的高度和體積、外觀形象、顏色、結構和室內有價構件。同時,要求在現有建築的基礎上建設或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廳和小型博物館,以增強區域的綜合活力和文化魅力。
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的保護修復要做到“六不”。
《指導意見》明確,歷史文化名城、街區等保護改善工程建設,應當按照確保一切應當得到保護、延續文化脈絡、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經濟實用、安全美觀的原則。
根據《指導意見》,專案應做到“六不”:一是不大規模、集中拆除既有建築; 二是不擴大規模建設規模,不增加資源環境壓力; 三是不大規模、強行遷移居民,改變社會結構,割斷人與地、文化的關係; 四是歷史建築、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得隨意搬遷、拆除,不得年久失修、修繕不使用、長期閒置; 五是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道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建道路,建大廣場; 六是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樹和現存樹木,不挖山填湖,不亂改江湖,不亂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亂改舊地名。
需要注意的是,《指南》要求居民的搬遷不是強制性的。 2月25日截止的《廣東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鎮、村落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提出,鼓勵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歷史街區、歷史建築的原住民在原址居住,尊重原住民的意願, 不得以保護利用為由,強行搬出原居民整體。
歷史建築保持高度、外觀、顏色、結構
在建築保護、修繕和活化方面,《指南》要求對歷史建築和傳統建築的場地環境、平面布局和立面形式進行維護; 保持室內原有的高度體積、外觀形象、顏色、結構和有價值的構件,做好保護修復、結構加固、適應改造利用等工作。
對於歷史建築專案,需要提高使用效能,對符合保護要求的內部空間、配套裝修和展覽進行改造。 體現建築歷史文化價值的牆體、門窗、構築物、裝飾等部分,均採用原材料、獨創工藝、原貌、原構築物進行修復、養護和加固。 刪除並恢復在損壞值的元素後期被不當阻塞和損壞的更改和新增的部分。
對於具有傳統建築特色的專案,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保持具有保護價值的原有外觀形象,進行科學合理的維護和維修和內部改造利用。
不符合高度要求的建築物將視情況進行降級改造
在歷史特徵保護、修復和增強方面,《指南》要求以歷史特徵為依據,保護和延續整體格局和歷史特徵; 還原傳統質感,延續歷史脈絡,處理好傳統與現代、傳承與發展的關係。
對建築體量、高度、立面、顏色、屋面形態等與整體風格和環境不協調的建築物,採取改變立面形象和顏色材料、門窗樣式、改造空調架遮陽篷、增加傾斜屋頂、更換屋面材料等改造措施,進行外觀改造,確保風格一致協調。 對質量較差的臨時建築和明顯不符合傳統風格的建築,經示範後可拆除,位於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應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對於不符合相關高度控制要求的建築物,將視情況進行降級和改造措施。
對於專案範圍內的空地(非公園、廣場等公共開放空間用地),可按規劃設計要求修復肌理,還原傳統肌理,以“齒鑲風格”建造必要的建築,延續歷史脈絡,塑造整體風格。 新建建築應以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為基礎。
利用現有建築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廳和博物館
《指南》提出,要改善公共空間,優化綠色景觀和公共空間建設,提高公共空間景觀環境質量。 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空間的改造,利用街角、庭院間空地等小微空間建設口袋公園和小廣場,並增加文化設施、遮陽結構、座位、亭台樓、走廊等。 對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河湖,對必要的濱水景觀進行設計和公升級,對必要的濱水棧道和慢行步道進行翻新和擴建。
此外,對歷史街巷的道路和行人路進行保護和修復,調整與空間環境不協調的現代道路的路面形式。 對廣場、行人路和建築前區等必要的行人和慢行空間進行翻新和公升級。 重點設計改造關鍵歷史節點,通過鋪裝、景觀、標牌等方式展示歷史文化。
《指南》還提到,歷史文化名城、街區等保護和改善工程要積極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做好文化宣傳推廣工作。 充分利用既有建築或科學場地進行新建,研究確定公共文化設施的清單、規模和主題。 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展示工作,滿足群眾在文化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建設或利用現有建築設立非遺展廳、小型博物館、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等。 弘揚區域綜合活力和文化魅力,充分激發專案綜合效益。
文:廣州** 新花城 記者:李天燕
記者:李天燕 通訊員:鐘勇,李文波,胡強明,黃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