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普惠金融的發展與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趨勢
在近日舉行的2023第五屆國際保理與連鎖金融大會上,兆聯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所兼職研究員董希淼發表主題演講,與參會人員分享了普惠金融的發展和地方組織、地方金融監管的回顧和現狀,以及普惠金融和地方金融監管發展的問題和建議。
以下為董希淼講話全文:
1. 普惠金融和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
1)普惠金融10年發展成果。
從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普惠金融,到2023年10月印發《關於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普惠金融正式走過了十年,應該說這十年的成果十分顯著。
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資料顯示,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十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金融服務覆蓋面明顯擴大,縣城、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快速發展。 目前,全國銀行機構分支機構覆蓋97家9%的鄉鎮。 二是重點地區金融服務可及性持續提公升,小微企業、“三鄉”地區等金融服務得到加強。 截至2023年8月底,全國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餘額為27筆4萬億元,信用賬戶數量為6107萬,近五年餘額年均增長率在25%左右。 三是普惠小微貸款成本持續下降,服務獲取感和滿意度不斷增強。 2023年1-8月,全國新發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為48%,比2017年累計減少3個1個百分點。
2)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健全。
我國普惠金融已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服務體系。 從機構的角度來看,我認為為普惠金融的發展提供服務的實體有三類:第一類是我們所說的正規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信託等機構。 第二類是地方金融機構,包括商業保理公司,最初被稱為7+4,但現在更常被稱為“7+n”。 第三類是網際網絡公司,包括大型網際網絡平台和中小型網際網絡公司,它們是中國普惠金融的特殊供應商。
3)地方金融機構在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我認為地方金融機構有三個重要作用:一是中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力量,三是正規金融機構的重要補充。 應該說,金融管理部門也看到了地方金融機構的積極意義,2021年12月31日,央行印發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央行在起草指示中有一句話——“近年來,地方金融業發展迅速,在服務區域實體經濟和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小企業。 剛才提到的《關於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也肯定了地方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
不同地方金融機構的作用不同,商業保理在一流連鎖金融的發展和中小企業融資的配套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增速也非常快。 FCI秘書長剛才也表示,2022年全球增速為18%,我們國內增速略低,在10%左右。 事實上,商業保理在推動商業信用體系建設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這是除了融資之外,我們還可以提供的一項服務,我認為這其實非常重要。
二、地方金融監管回顧及現狀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堅持金融監管以權力為主的前提下,逐步將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和風險處置權移交給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監管實際上已經從“單一單一”轉向“單一多層”,地方金融監管問題出現了。
從制度上看,包括部門規章、行政規章制度在內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不斷完善。 大家都非常關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地方金融機構規章制度制定的責任交給打擊違法行為局。 事實上,這是有歷史淵源的,所以你不需要太在意它。 1998年,《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活動辦法》出台,明確地方人民“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取締相關工作”。
2013年11月,《中國共產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明確,要明確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職責。 2021年12月31日,《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效率,但遺憾的是,該條例尚未出台。 同時,全國有19個省份頒布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其中就包括我廣東省。 2023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九條特別強調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提出建立以**金融管理部門派遣機構為主導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
從組織上看,早在2002年,上海就設立了金融服務辦事處,2008年以後,地方金融辦事處開始獨立或半獨立。 2017年起,各省市正式將金融局、金融辦公室公升級為金融監管局,並將原本由商務部門負責的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職責納入地方金融監管局。
當然,地方政府在金融監管方面實際上承擔著有限的監管責任。 從監管物件來看,主要是地方金融機構; 從監管部門來看,監管規章主要由金融管理部門制定,地方政府負責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 從責任級別來看,一些不能下放的權力受到一定的約束。
三、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正視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當然,我認為地方金融監管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地方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建設不足,除《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外,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監管規章均為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檔案,水平較低。 其次,地方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權力和責任劃分不夠明確,在一些領域存在一些衝突,包括對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 第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自身存在角色衝突,地方金融監管局應負責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促進地方金融發展。
(二)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下一步是繼續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改革。 本次一流的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嚴格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 ** 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這些都對地方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下一階段,地方金融監管體系肯定會進一步改革,具體方案相信不久後就會公布。 我個人建議我們建立乙個“主要地方政府參與,省級以下垂直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
(三)關於深化地方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是要盡快出台地方金融監管條例,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職權,在法律、行政法規上給予更大的授權。 二是合理界定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權責分工。 建議區域金融環境良好、監管能力強的省份可以擴大對小型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准入和監管的權力和責任。 三是建立地方與金融監管的雙重協調機制,金融委辦公室建立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地方黨委金融委員會也可以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四是要重新定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
4)促進地方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
最後,我想提出乙個建議,即要採取多種措施,進一步推動地方金融機構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作為普惠金融的重要補充,包括商業保理公司在內的地方金融機構在服務普惠金融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填補市場空白和空白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次**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幾項建議還是比較積極的,比如強調先建立後休息,促進穩定。 因此,要貫徹落實一級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合理定位和適當監督地方金融機構,引導地方金融機構發揮積極作用。 我呼籲正確和全面地了解地方金融機構的歷史和作用,而不是戴著有色眼鏡看待它們。
當然,地方金融機構要堅持初心,專注於主業。 不斷提公升服務實體經濟的實力和能力。 今天會議的主題是“商業保理公司高質量發展與普惠金融重點領域”,這也是《關於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明確要求。 另乙個建議是,商業保理公司在服務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的同時,也要關注普惠金融薄弱環節的服務,做好正規金融機構不願意做、做得不好的工作。
(根據董希淼在2023年第五屆國際保理與連鎖金融大會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