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結算。
它將於 2024 年 3 月 1 日開始。
個人所得稅即將迎來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
“多退,少補”。
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收入彙繳、2023年度決算的公告處理時間為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去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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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申請個人所得稅對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進行最終結算:(一)預繳稅款額大於最終結算應納稅款,納稅人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超過12萬元,最終結算所需稅額超過400元。
個人所得稅對賬具體計算公式:
可退稅額或附加稅額=【(綜合所得額-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額-子女教育費專項附加扣除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額-符合條件的公益和慈善捐贈)適用稅率-速抵]-預繳稅款
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範圍
在今年納稅服務不斷優化的基礎上,稅務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便利措施。
其中,對於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前幾年為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個人所得稅APP和簡易申報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優先退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人的獲益感。
同時,我們將進一步擴大最終結算退貨的預填服務。 依託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稅務部門共享的醫療費用資料和個人養老金資料,為納稅人提供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和個人養老金資訊預填服務,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申報體驗。
此外,納稅人個人所得稅APP的操作體驗將進一步優化。 公升級IIT APP版本,重構渠道頁面,重新設計功能圖示,避免業務功能交叉,整合辦(辦)事、核(問)事項展示,突出“待辦”提示,讓納稅人體驗更加友好。
結算開始日期為2月21日
為引導納稅人合理有序地辦理最終結算,提高納稅人的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納稅人,提醒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最後結算。
同時,稅務部門已上線預約服務,前期(3月1日至3月20日)需要辦理結算的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後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任一時間段。 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隨時申請。
對符合最終結算退稅條件,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給予優先退稅服務。 稅務機關可以為老年人、行動不便、難以獨立完成結算的特殊群體提供個性化、便捷的服務。
什麼是稅前扣除?
2023年發生的以下稅前扣除額可在最終結算期內補足或補充:
1)扣除6萬元,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扣除;
2)3歲以下嬰幼兒保育、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養老等符合條件的額外扣除;
3)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額;
4)符合條件的公益和慈善事業捐款。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寫嬰幼兒保育、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供養老人及其兄弟姐妹的專項附加扣除額的,需與其他申請人溝通填寫扣除額,避免填寫超過規定金額或比例的專項附加扣除額。
依法如實辦理個人所得稅結算非常重要
從近幾年的最終結算情況來看,大多數納稅人能夠如實填寫所得和扣除資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然而,稅務部門也發現,少數納稅人為了達到多退稅或少繳稅款的目的,虛假或錯誤地申報了收入或扣除額。
在今年的決算中,稅務部門將加強對納稅人補錯專項加計扣除的監督提醒。 對於未按規定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如夫妻按100%的比例填寫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或篡改證明資訊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等,一經發現, 稅務機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醒。
納稅人新獲得抵扣或者稅收優惠的,應當填寫相關資訊,提供證明材料。 納稅人拒不改正或者未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最終結算涉及相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的規定,暫停專項加計扣除。 納稅人在更正相關資訊或按規定說明情況後,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此外,對於需要在算盤中納稅的納稅人,如未申報納稅或終算期結束後未足額繳納稅款的,一旦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移動個人所得稅APP等電子渠道將稅務檔案送達納稅人, **等依法採取其他方式,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處以滯納金,同時在其個人所得稅《稅務備案》中註明。
稅務部門提醒,請廣大納稅人依法如實辦理個人所得稅結算,並依法對報送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對虛假填寫、篡改證明材料等嚴重情形的,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將其列入稅務監管重點人員名單,並加強對未來三個納稅年度申報的審查; 情節惡劣的,稅務機關依法依規立案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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