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些人在農曆新年前被處決?
為什麼這些人在農曆新年前被處決?
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判處吳協宇、張波、葉成琛等犯罪嫌疑人死刑。 這一訊息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一些網友對為什麼在除夕夜執行死刑表示懷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死刑的解釋》明確了死刑的執行形式,死刑可以槍決或者靜脈注射。 使用毒品執行的處決,應當在專門的司法場所或者看守所進行。 執行死刑必須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必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北京京仕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李寶蓮說,在中國,世界上第一次將毒品作為刑罰注入死刑,並在世界上首次使用。 在我國,由於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一些地方法院逐步實施了注射死刑,雖然尚未完全廢除,但“注射法”已在全國範圍內廣泛使用。
李寶蓮指出,我國立法對死刑的時限規定非常嚴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2條,下級法院應在接到上級法院的命令後七天內處決該人。 如果未能在七天內執行,該命令將無效,必須由高等法院另行作出。 因此,無論是批准還是執行,都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進行,節假日執行沒有特別規定。
北京安健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認為,此舉是為了不給犯人帶來太大的麻煩,也是為了給犯人家屬乙個充分的準備和告別的機會。 他指出,處決日期還將由其他一些因素決定,例如審判過程和宣判時間,而不僅僅是根據個人的喜好或具體時間段。
北京律師事務所王禹甯表示,“除夕處決”也可能是一種威懾措施,對那些人來說具有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深刻的主觀惡意。 他說,對於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通常在一審宣判後執行死刑,春節前執行死刑也是打擊此類犯罪的對策。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張維娜指出,被告在被判處死刑前,有權會見其近親屬和親屬,根據刑法等法律規定,應依法訊問。 市、區、市、縣、市級以上地方檢察院應當在三日內派專人到當地進行監督。 在處決之前,確定囚犯的身份並執行審訊的最後一句話。
處決地點可以是處決地點,也可以是特殊的拘留場所,可以是槍殺或死刑。 死刑宣判後,禁止遊行和任何損害當事人名譽的行為。 行刑結束時,法醫專家應確認犯人已經死亡,司法人員應做好筆錄,並將行刑情況報上級法院拍照。
王岳寧指出,“先會後行”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重要理念。在當前死刑制度法律保護的環境下,允許囚犯與家人見面,既能體現司法機關的人文關懷,又能減少囚犯及其家屬的反抗和反抗,是實現刑罰“教育”和“人性化”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