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主任:兒子,你最近忙什麼?
李主任的兒子:爸爸,我和朋友一起開了一家公司,事情太多了。
李主任:你怎麼不早點說這麼大的事情,爸爸也可以幫你搞工作人員。
兒子:爸爸,我們公司才剛剛起步,以後有很多地方可以請你指教。
李主任:嗯,如果你遇到什麼困難,就說爸爸會幫你出主意的。
兒子:是的! 謝謝爸爸!
小劉同事:主任,我將在本月底前提交《關於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的報告》。
李主任:呵呵,謝謝你的提醒,我填好,交給你。
小劉:主任,這個人對事情的匯報還挺嚴謹的。 你聽說過嗎? 去年,王主任因填房少被處理。
李主任:不就是房子嗎,你為什麼不舉報?
小劉:我不想讓人知道他有那麼多財產。 主任,那我就告辭了。
李主任:我兒子會舉報這家新公司嗎? 人們不會說我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幫助他,對吧? 不然這一次,組織就不該調查得這麼嚴嚴實實,事多辦總比少,還是不報。
不久,李主任就要被推薦擔任更高的領導職務,但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發現,他的個人報告表直接抄襲了去年報告的內容。 根據有關規定,經綜合調查判斷,其行為構成未按規定報個人事項的錯誤,受到相應處理,被取消晉公升資格。
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事務,是檢驗領導幹部對黨是否忠誠、誠實的“試金石”。 不如實報告個人事務絕不是個人的“小節”,而是無紀律的“不服從”。 少數領導幹部不重視思想,對政策不把握,因種種原因隱瞞漏報,就是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和組織意識不強。 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填寫報告的要求,準確把握填寫內容和注意事項,真實、客觀、坦誠地向組織報告各事項的真實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
(一)違反有關個人事項上報規定,隱瞞或者不上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九條:對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違反有關個人事項報告的規定,隱瞞或者不報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紀委、國家監委**。
編輯:魏澤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