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現工資被拖欠或被扣除後,員工可以先嘗試與雇主協商解決問題。 您可以向用人單位的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詢問情況,詢問拖欠工資的原因,並盡快尋求解決方案。 如果雇主同意解決問題,最好達成書面協議,以便以後進行辯護。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失敗,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局是負責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牽頭機構,負責依法查處投訴。
投訴流程:員工需要準備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銀行轉賬記錄等,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拖欠或被扣工資的事實。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書面投訴,並附上相關證據。
勞動監察局接到投訴後,將依法進行調查核實。 如果是這種情況,他們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勞動監察局處理後問題仍未解決的,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法律制度。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王在一家民營公司工作,但公司已經連續三個月沒有按時發工資了。 小王首先與公司財務部門溝通,得知公司因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支付工資。 於是,小王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交了書面投訴,並附上了勞動合同和工資單作為證據。 經查核,勞動監察部門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工資,並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最終,小王成功拿到了拖欠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賠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