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貴陽的李女士在寶山北路附近的一家糕點店買了一盒餅乾,2月5日才發現,買的時候盒子已經過期了。
李女士:我買的時候沒注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但是今天上班和同事吃飯的時候,同事說我咬不住,我把盒子翻過來,一看已經過期三天了。
記者看到,李女士買的那盒餅乾,生產日期為2023年12月1日,保質期為60天,價格為20元。 換句話說,當李女士在2月2日購買時,餅乾已經過期了。
也許是因為保質期的原因,這盒餅乾看起來比較硬。 李女士說,那盒餅乾除了一半是她朋友吃的,沒人碰過。 事發當晚,她把那盒餅乾帶到了商店。
李小姐:店員說,我幫你把這個箱子還,我說不是退貨的問題,你去翻出《食品安全法》看看,他們店長說要付100,我說沒那麼簡單,然後店長說答應付10倍。
“李女士說。
事實上,賠償金是多少。
她不在乎。
讓她感到不舒服的是店家的態度。
李女士:過期食品是個嚴重的問題,但他們不這麼認為,他們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李女士告訴記者。
為了從根本上做商店。
注意食品的保質期。
她決定依靠***
李女士:按照《食品安全法》維權,十倍賠償,1000元以下按1000元賠償。
記者跟著李女士走了過來。
來到這家糕點店。
“銷售人員說。
這是店長的責任。
記者隨後經過**。
我與商店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絡。
糕點店經理:因為生意不太好,我們搬走了十幾盒過期的餅乾,我們錯過了可能堆在下面的一盒,所以我們沒有注意。
溝通過程中,店主通過**向李女士真誠道歉,並表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只是他希望李女士能夠考慮到實體店的困難,適當減少賠償金額。
在**中,糕點店負責人一再承諾,以後要做好監管工作,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最終,李女士考慮到商家的困難和態度,同意了商家的建議,賠償500元。
*:人們很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