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抓住能源改革新機遇和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視窗期,加快建設綠色低碳產業創新集群,協調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昆山市印發了《關於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徵求意見稿》。
一聚焦支撐方向
本政策措施重點扶持光伏、風電、氫能、儲能、智慧型電網等新能源領域,高效節能裝備製造、先進環保裝備製造、節能減碳轉化、溫室氣體治理、汙染治理、資源迴圈利用裝備製造等智慧能源、節能環保領域; 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園區迴圈利用改造,以及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交通、綠色資料中心等綠色基礎設施公升級領域,以及低碳專案諮詢、運營管理、監測檢測、評估驗證、產品認證推廣、環境權益交易等綠色服務領域。
2.加大低碳產業投入力度
1)支援吸引高階製造專案。支援引進新能源、節能環保、資源迴圈利用等領域的高階製造專案,按照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承擔規定,給予不超過30%的專案投資和1億元以下的支援,率先打破外資壟斷, 並在中國首次展示應用;對於其他先進製造業專案,按規定支援不超過專案投資的10%,最高支援1000萬元。 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和重大外資產業專案,根據註冊資本和實際收款,對單個專案給予最高15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支援。 重大專項扶持政策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辦理。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商務局、各區鎮)。
2)支援新興服務專案落戶。加快吸引和聚集一批綠色低碳領域的龍頭、高成長性企業,支援在昆明設立銷售中心、落戶中心、研發中心、人力資源中心等總部或功能總部。 對符合總部企業和功能機構扶持基本條件的低碳領域企業,給予落戶獎勵和企業貢獻獎勵,每年最高獎勵6000萬元。 優先納入已入駐低碳領域並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低碳領域總部企業和功能機構。 加強綠色低碳領域生產性服務專案的吸引力,對年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的,連續兩年給予當地經濟貢獻100%,年度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責任單位:全市各區、鎮)。
3)加強專案資源要素保障。對符合重點扶持方向的市級及以上重大工業專案,落實全市汙染物總量指標總體調整和環境影響評價預審機制。 加大對專案用地要素的保護力度,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實施經營調整,若確需涉及新建用地,按照“要素隨專案”的原則,新建用地指數由專案所在區、鎮保證, 不足的部分將在市一級進行協調。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0噸標準煤(當量),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際或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的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由全市統籌,在能源“雙控”考核中給予相應區鎮適當傾斜支援專案投產後的消耗量。鼓勵創新園區探索低碳園區二三產業混合用地綜合開發利用,將已認定的“工業樓上”特色專案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生產服務設施地上建築佔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並實現相對獨立分割槽; 增加研發、創意、設計、測試、中試等部分生產服務設施,鼓勵配套設施集中設定、共享共享。(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資源規劃局、崑山生態環境局、各區鎮)。
4)拓寬專案招商引資渠道。根據昆山市建築投資政策,支援建築運營商吸引重點扶持方向的企業,單項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 充分發揮全市重點產業鏈在低碳領域的引領作用,支援“鏈主”企業通過委託外包、市場採購、投資合作等方式吸引低碳領域優質上下游專案,鼓勵產業鏈配套企業積極協助重點扶持方向引進“鏈主”企業。 支援“鏈主”企業及上下游相關配套企業成功落地協同投資。 鼓勵各區、鄉鎮與投資促進機構合作,並有條件給予投資促進合作機構支援。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鎮)。
3.促進低碳產業培育
5)支援現有企業增加資本和擴大生產。對於重點扶持方向的存量企業,鼓勵通過提高產能、擴大廠房、更新裝置等方式,加大技術改造和裝備投入。 對年技術改造投入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和補貼。 對單項裝置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專案,按專案裝置投入給予6%和15%的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對於已入駐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註冊外商投資增加2000萬美元以上,用於擴大產能、增加研發投入或技術改造,按規定對單個企業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獎勵。 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省級轉型公升級專項資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 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產業鏈安全、汙染防治、節能減碳、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領域申請預算專項資金,以及相關政策性發展金融工具。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商務局、各區鎮)。
6)支援企業提公升產業水平。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的低碳企業,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獎勵。 對低碳領域企業實施強化鏈條、補鏈的併購專案,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鼓勵企業加強優質品牌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低碳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和100萬元。 支援低碳產業領域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並按規定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管局、各區鎮)。
四、加大低碳科技創新支援力度
7)加快建設創新服務平台。對新建的省級低碳領域重點實驗室和省級工程技術聯合實驗室,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聯動支援。 對新建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最高5000萬元、1000萬元的聯動支援。 對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平台的部分科研設施投資和部分運營資金給予聯動支援。 對認定的蘇州市重點實驗室給予獎勵50萬元,建設期滿後根據運營績效考核給予最高100萬元聯動支援。 支援專業運營管理團隊在崑山打造運營專業化、品牌化的低碳科技創業孵化載體,對蘇州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等科技創新載體首次備案或認定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每年開展科技孵化器、創客空間等科技創新載體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鎮)。
8)加強低碳核心技術研究。全面落實昆山市重點研發計畫,重點推動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創新主體開展研發專案,按照競爭擇優原則,給予最高300萬元專案前期經費。 支援企業持續創新,解決技術成熟、中試驗證、量產等工程階段瓶頸重點領域的關鍵問題,按攻關重點問題投入的50%對單個專案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 對承擔或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專案和國家重點研發專案(課題)的單位,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對於完成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根據國家和省的獎勵資金將給予最高100萬元。 鼓勵全市低碳領域各類創新主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每年評選出突破性、原創性、領先的科研成果,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科學技術局、各區鎮)。
(九)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建設低碳龍頭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協同的創新聯合體,經蘇州認定後,按建設運營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援。 加強祖崇志在低碳領域支援企業的研究計畫,引導研究院和企業共同開展核心技術攻關,按企業實際投資的20%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支援。 對國家協同創新中心、江蘇省產學研協同創新基地批准的研究所、研究所建設的低碳領域科技創新載體,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的聯動支援。 支援昆明市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聯動支援。 支援全球智力密集型地區海外離岸創新中心建設,對蘇州每個公認的境外離岸創新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聯動支援。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鎮)。
五是優化綠色低碳發展生態
(十)加強對低碳產業的金融支援。支援國有資本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崑山低碳產業投資建設**。 對於高成長性、高質量、低碳的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分階段控股、及時退出等方式進行產業投資。 鼓勵企業使用綠色金融工具,對參與綠色保險的企業給予最高每年5萬元的補貼,對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規範認定符合上市條件的低碳行業企業,建立健全儲備上市企業梯隊。 引導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低碳企業的投入,私募股權投資**對我市一家或多家低碳企業的投資最高可達300萬元。 (責任單位:市財政辦、財政局、各區鎮)。
11)加強低碳人才培養。聚焦低碳產業發展,加快引進行業頂尖人才,對被認定為“頭鵝人才”的低碳產業專案給予最高2000萬元; 對被認定為“頭鵝人才”團隊的低碳產業專案給予最高1億元; 對被認定為“頭鵝人才”創新平台的低碳產業專案給予最高2億元。 崑山、蘇州市級及以上創業創業人才計畫入選的低碳產業專案,分別給予最高400萬元、1000萬元的補貼; 入選崑山、蘇州市級以上創業團隊計畫的低碳產業專案,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和50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公室、市科技局、各區鎮)。
12)支援交流、合作和產品推廣。鼓勵有資質的綠色低碳行業協會在綠色低碳採購服務領域承擔行業規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等行業管理協調工作。 在綠色低碳領域舉辦、承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有一定規模的行業會議、創新創業大賽、展覽會等活動的綠色低碳行業協會,可按相關政策給予補貼。 支援符合重點方向的首(套)重大裝備、首批關鍵物資、首版軟體等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對蘇州市及以上認可的首批(套)裝置及關鍵零部件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勵。 在崑山開展先進綠色低碳技術與服務採集,支援相關企業參與低碳應用場景開發和產品推廣應用。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民政局、各區鎮)。
6、加快企業綠色低碳轉型
13)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鏈條管理示範、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範企業的企業最高獎勵8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符合條件的綠色轉型專案,最高給予200萬元補貼; 對節能環保裝置(產品)產業化、工業迴圈經濟、清潔原料替代等專案,按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對具備開展節能診斷服務的機構給予補貼,對獲得能(水)效“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水務局、各區鎮)。
14)鼓勵企業開展碳排放管理。對未納入國家碳交易控制範圍的重點碳排放單位,按要求首次提交《碳排放核查報告》或《溫室氣體核查宣告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補貼2萬元。 鼓勵企業開展“碳中和”實踐,對認定的“近零碳工廠”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鼓勵相關企業制定高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綠色低碳企業標準,對牽頭制定(修訂)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以下獎勵。對接崑山“雙碳”數位化管理平台的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給予1萬元獎勵。 在電網保障供電能力範圍內,使用綠電和綠證交易達到年用電量50%以上的企業優先實施電力負荷管理。支援近零碳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各區鎮優先開展特色專業創新園試點專案,並根據條件給予建設主體支援。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場監管局、昆山市生態環境局、各區鎮)。
7. 支援低碳先進技術的應用
15)支援建築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發展裝配式住宅建築、既有專案節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築、可再生能源和建築一體化建設等綠色低碳建築,支援專案申請江蘇省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資金,對成功專案給予省級獎勵和補貼基金額外20%獎勵, 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新建或既有建築改造效率提公升專案申請優質綠色建築,取得優良綠色建築。
2、經三星綠色建築評價標籤評價並符合《昆山市建築節能專項指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單項示範專案,按建設面積給予補貼,二星示範專案補貼標準為20元, 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三星級示範專案補貼標準為3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鎮)。
16)支援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重點支援供電側、電網側儲能設施布局建設,鼓勵工業企業、資料中心、工業園區等使用者側儲能多元化應用,加快建設一批先進技術光(氫)儲充一體化示範專案, 規範管理,為地方產業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對可調電力負荷進行全面排查,引導可調負荷接入負荷聚合管理平台,按規定對參與需求響應的人員提供電價補貼。 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支援高效電池新技術、新能源加儲能網路技術、發電供用比例高的綠色能源示範園區(區)、村鎮新能源微能源網路,對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示範工程的企業給予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財政局、行政審批局、應急管理局、消防隊、供電公司、各區鎮)。
八、附則
1)本政策由市政府解釋,具體解釋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政策制定實施細則,與原有政策檔案影印的,按原有檔案執行。 碳核查、綠色建築、“雙碳”平台、可再生能源示範專案等政策涉及的資金原則上由市財政擔保投入。
2)在實施期間,如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調整,本辦法將相應調整。本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優惠措施類似,由企業自行選擇申報,不得重複。
3)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