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薛志謙被控“偷竊”《飛翔人生2》引發爭議。
2月15日,“薛志謙盜竊案”一文衝上微博熱搜。 因為薛志謙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看完韓寒執導的電影《飛翔人生2》後的感受,文章所附的3張在電影院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了“盜竊”爭議。 2月16日,他發了一首打油詩回答問題,說:“這顆心是光明的,沒什麼好說的。
看電影、拍照、發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算不算“偷照片”? 2月16日,《華西》***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版權專家、律師、電影行業資深從業者,他們提到,“被拍攝的東西是否用於商業目的”是判斷該行為是否盜版的關鍵。
截至發稿,電影《飛翔人生2》官方微博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薛志謙拍了一部電影,發到了微博上。
在網友中引發了一場“偷照片”的爭議。
2024年春節檔票房將達8016億元,該片在檔期內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和討論。 2月15日,薛志謙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看完《飛翔人生2》後的感受,電影畫面引發“偷照片”爭議。
有網友表示,薛志謙的拍攝內容沒有**劇情,也沒有用於商業目的,也沒有盜竊。 也有網友表示,拒絕拍照是看電影的基本要求,公眾人物帶頭“偷照片”確實不合適。 相關話題在熱搜中。
2月16日,薛志謙創作了一首“打油詩”,疑似回應“偷照片”的問題。 對於他最新的微博,許多粉絲留言安慰,稱他此舉是為了幫助朋友宣傳電影,“你是對的”。 但也有網友不解,吐槽不解。
拍照並發布到社交平台上是否屬於盜版?
律師:這要看權利人的描述。
2021年,歌手奈萬也因“在電影院拍屏”引發爭議,最終發表道歉宣告。
看電影、拍照、在社交平台上發帖算盜版嗎? 上海巨集盛道源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董事姚岑認為,圍繞這一熱點事件本身,首先需要明確“盜版”這一概念的法律定義,“目前了解,這個概念在中國是不合法的,如果只是從字面上理解,它可能指的是一種未經許可或違法的私人攝影, 並且不包括拍攝後的傳播。 ”
姚岑認為,如果只關注這種行為,從基本的社會認知和常識來看,確實是不文明、不恰當的。 從電影產業的立法和管理來看,也違反了我國促進電影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 電影製片人、發行商、發行商、電影院等相關權利人有權採取法定措施保護其權利,如停止。
從這起事件來看,肇事者可能不僅涉嫌“偷照片”本身,還實施了傳播行為。 結合演員作為公眾人物的身份,這種傳播行為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從演員的自我表達來看,不能排除電影相關權利人為了宣傳電影而唆使該行為。 促進電影發展的立法和保護智財權的立法都提到,他人在權利人的許可或授權下拍攝和傳播並不違法。
一般來說,是否屬於“盜版拍攝”和違法行為,只能通過電影權利人的澄清來進一步確定。 無論最終情況如何,姚岑還是建議公眾人物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引起公眾的誤解和負面**取向,避免“任性、魯莽”。
業內人士觀點:
判斷是否為盜版相機的標準是“商業”。
著名導演、編劇鄭燁認為,偷不拍電影,要看拍的東西是否用於商業目的。 如果用於商業用途,則是非法的。
但按照鄭燁對此事的理解,他認為薛志謙的**不是問題,影片的宣傳只是有益的,沒有負面影響,所以電影人不應該追究。
鄭燁認為,歸根結底,判斷是否“偷竊”,首先要看是否影響到電影人的利益,其次要看是否影響了觀影者的利益。
成都智都智財權研究院院長、四川省版權協會首席版權專家張廷遠認為,電影是大眾喜歡看的版權作品,從編劇、拍攝、製作、發行到院線一路走來並不容易,投資風險大。 消費者花錢看電影作為市場對原著和投資者的回報。 尊重原創性和保護版權是公民的義務。 電影院禁止拍攝和錄影,否則盜版猖獗。 用手機拍一兩張自己喜歡的人物和圖片,只要不用於商業活動,只是在微博上發文,在朋友圈發**,不透露劇情細節,原則上不構成原創侵權。
張廷遠認為,電影是一種特殊的文創產品,在智財權保護的背景下,我們主張作品在傳播中保護,傳播在保護中保護。 如果拍攝的**不用於直播、產品包裝、產品介紹,不用於“賺錢”,原則上不屬於“偷照片”。 但是,除了那些打算嫁接“瓷器”和商業排水的人。
據了解,2023年春節期間,“偷照片”也引發了熱議。 《流浪地球2》《熊出沒》《熊核》《中國桌球:絕地反擊》《滿江紅》《交換人生》《無名》《深海》7部影片集體發聲,號召大家共同抵制盜版,嚴防盜版,嚴守自覺維護秩序。
張廷遠建議,觀眾在觀影過程中,不要對影片中的人物、畫面、場景、細節進行拍攝,“公開”,要有底線和紅線,這樣才能形成全社會“尊重創新、保護原創、保護版權不受我”的版權生態。
華西***封面新聞記者周秦。
*: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