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居民想晚上12點回家,卻被門衛要求支付10元“開門費”,居民對記者**不滿意,但門衛大叔卻狂言:收10元開門是我的權利, 不服氣可以投訴,已經有人向我投訴了,我還是**局的門衛!門衛為什麼會這麼囂張? 誰給了他信心?
案例**:第一幫派)。
小區居民林女士說,只要晚上12點多,大叔就開始收費,不管是進還是出,每次收費10元,不交錢就開不開門。
而且大叔也有一套自己的收費標準,停車費也要收10元,這樣一來,小區主要是晚上開車進出,至少要交30元,這讓小區的業主很是無奈。
明明是自己家,可是她回家就要收開門費,實在是太氣人了,一旦林女士真的生氣了,就報警了,以為警察到了之後,大叔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妥,就不收開門費了。
可是,大爺不但沒取消開門費,反而加大了開門費,李女士對此很生氣,她剛回家,怎麼會這麼難? 如果你不付這筆錢,你會大喊天破了,門衛也不會理會你。
林女士的朋友說,她從上個月21日開始給大叔發錢,不到乙個月就付了17次,共計170元。
記者立即上門調查此事,當時已是清晨,調查員跟著一位業主進入小區,在小區裡走了一圈後,大約15分鐘就準備離開現場。
他出門的時候,門衛急忙招呼他,讓他開門交10塊錢,你要是不付這筆錢,以後不要再來這個小區,就算你喊打斷喉嚨,我也不給你開門,你自己掂量一下。
當調查員問門衛為什麼要收費時,大叔說這是他應得的勞務費,“因為你打擾了我的睡眠,我12點以後就已經睡著了,叫我起床開門就該付錢! ”
看起來如此大膽無畏,乙個本該維持秩序,卻公然向店主收錢的保安,難道真的沒有人能控制嗎?
林女士說,他們之前也曾打電話報警投訴,但警察只是在開門後起到了調解作用,然後門衛並沒有克制自己,反而更加無所畏懼,對收費不擇手段,只要不交錢,他就不會給你開門。
為了給居民們解決問題,調查人員來到了社群服務中心,但工作人員表示,門衛費是社群內的財產問題,他們必須尊重社群的內部管理,雖然他們知道收錢是不對的,但這種事情是個人行為, 他們無事可做。
林女士告訴調查員,有一次有朋友來家裡做客,但門衛一大早就不肯開門讓朋友離開,她當時也報了警,但警察到了後也無能為力,最後朋友被迫翻牆離開了小區。
林女士的另一位室友因為下班晚了,不得不每月付給門衛200多塊錢開門費,後來門衛給她打了個折扣,直接改成了每月60元。
對於門衛的私人收費情況,物業公司早就知道自己一直處於自由放任的狀態,原因是他們給門衛的工資很低,靠這個來增加收入是可以理解的。
物業工作人員說,“我們小區是宿舍,晚上11點到12點關門,門衛是睡班制,晚上12點以後要開門,就相當於他多了勞動。
聽到這話,調查員也頗為無語,難道這件事就沒有公道嗎? 當記者第二次來到物業公司時,接待員變成了物業公司的經理,態度發生了180度的轉變。
物業公司的經理表示,事發後,公司第一時間派鄭經理去找當事人,“你**讓我們找問題,我們真的不知道,這個點比較小。
鄭經理說,如果有業主進進出出,有房客進進出出,門衛一定要及時開門,開門是他的本職工作,晚上沒有理由回來開門收費。 無論該物業是否對此一無所知,只有他們知道內幕。
筆者想說,門衛的做法實在是令人震驚,是在他的職責範圍內,但似乎大家都欠他的,也許沒有門衛,也許老闆們更舒服。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獲利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獲利人歸還所獲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業主有權要求大爺退還收取的相關費用,大爺的不當行為影響很差,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考慮相應處理,而不是只是說說而已。
對此,你怎麼看? 知識創造挑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