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紅“楊老二”去世的訊息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他的家人告訴**,2月20日,楊老二“在社交火表演中被倒酒,然後躺在屋裡休息,打呼嚕停止後,家人發現他已經死亡。
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關注。
討論酒精是否是罪魁禍首。
如果真的因為醉酒而死,你將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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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與普通的飲酒不同,即在表演過程中,圍觀者勸說表演者喝酒。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勸告對方飲酒的人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者已經喝醉了,但仍勸說對方喝酒,致使對方酒精中毒或者其他傷害,甚至死亡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 勸告對方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發現勸說表演者飲酒的人伴有強迫飲酒、脅迫、變相脅迫或脅迫行為,迫使表演者大量飲用高檔酒,最終導致其死亡的,勸告表演者的人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勸說表演者的人明知在短時間內大量飲酒會導致人醉酒、昏迷、嘔吐或其他有害結果,還強迫表演者大量飲酒,最終導致對方死亡的, 危害性結果可能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代價不小。 演出會所煤場是活動的主辦方和場地提供者,有義務確保整個演出活動的安全。 同時,煤場熟悉當地風俗習慣,事先知道演員在演出過程中可能飲酒,因此煤場應有合理的注意義務,對演員飲酒或類似特定危險行為進行提醒、勸告、協助、照顧和幫助。 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演員在演出過程中因過量飲酒死亡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消防隊與“楊老二”是演出期間活動的共同參與者,對“楊老二”在演出期間的飲酒行為也負有合理的照顧義務,同時,社會消防隊應妥善照顧醉酒的“楊老二”,如果社會消防隊未能履行上述注意義務, 它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回首此事,“楊老二”以生命為代價,再次向社會敲響了文明風俗的警鐘,圍觀者勸說表演者在活動現場喝酒倒酒,這不僅危害了表演者的健康,也早已脫離了美好和諧傳統習俗的本意。
*:法治**)。
編輯: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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