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文章指出,自新退市規則實施以來,已經過去了3年。 三年來,退市改革穩步推進,一批業績不佳的“釘戶”被清零。 2023年,隨著全面註冊制度的深入推進和新退市法規的嚴格執行,A股退市公司數量創歷史新高,A股上市公司退市46家,超過2022年的42家。
退市名單不斷拉長,多元化退市制度的威力彰顯:交易強制退市猶如一把利劍,堅決揮舞著業績不佳的劣勢企業; 金融產品強制退市猶如漏斗,精準剔除不再具備繼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 重大違法違規被強制退市,對違法違規企業來說,無異於一記重拳。 市場新陳代謝加速,只進難出的局面也在逆轉。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A股退市制度仍不充分:與上市公司絕對增量和部分公司業績相比,現有退市公司數量仍然較少,部分問題公司和業績不佳的公司仍“徘徊不前”; 相較於海外成熟市場6%至8%的年退市率,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對較低。 與強制退市數量相比,自願退市、併購、退市的案例仍然很少,多元化的退市渠道有待進一步暢通。
只有進退有退,優勝劣汰,資本市場才能成為“活水池”。 特別是在當前上市公司數量已經龐大、市場增量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要充分發揮退市制度的“過濾”作用,進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讓該留不住、該退出的企業退出,引導寶貴的金融資源流向經營條件較好、成長較強的企業。 從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要拓寬多元化退市渠道。 要進一步暢通自願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化退出路徑,建立多維度退市標準,優化退市流程,強化可執行性,防止不具備連續上市條件的企業通過閃電重組、突如其來的資產出售、鉅額免債等方式逃避退市,堅決退出觸及標準的企業, 加快市場劣幣驅逐,優化投資生態。
加強對除名的監管,是該議題的應有含義。 要加大對因發行欺詐、金融欺詐、內幕交易等行為而被退市公司的處罰力度,將虛假陳述的始作俑者、金融造假的幕後推手、操縱股價的罪魁禍首追查到底,以樹立榜樣,讓上市公司不敢違規, 不願意違反規則,也不想違反規則。
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是重中之重。 要建立與常態化退市模式相匹配的投資者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和集體訴訟機制,簡化相應程式,將退市對中小投資者的損害降到最低,避免違法方過錯由投資者支付。
要充分發揮除名制度的“過濾”作用,僅僅依靠一方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各方的配合。 中國證監會、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形成“天地網”,有效打擊違法行為。 投資者應認識到常態化退市是大勢所趨,改變“小規模炒作”“炒低價”的不良投資習慣,不給劣質產品生存空間,共同營造清廉向好的市場環境。
當然,退市制度的意義並不體現在數量上,不是為了退市,單純追求退市總量,而應該是“盡可能退市,該退就退”,優化市場生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高市場投資價值。 這樣,我們才能有效地“啟用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
*:同花順 7x24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