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客戶諮詢了一宗行政案件,他和本案的法官都處理過其他案件,關係不是很陌生。 該案涉及2名被告和2名第三方,這可能是由於法官的性格原因,他主動向當事人暗示他的判決“困難”,他必須這樣做,他有會議等,他想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裁決,但他無能為力, 請諒解。
本案一審判決書的內容有一定的空間,如複製貼上本案中一名被告的論證觀點,當事人表示要上訴,不管判決是否為法官的原意,認為判決不正確。
實際上,本案中有很多這樣的現象(但絕大多數法官並沒有向當事人暗示他們的想法),即法官想做出對你更有利的判決,但在內部壓力的逼迫下做出另乙個甚至相反的決定。
總結:建議當事人不要刻意追究是否是這種情況,因為如果法官不說你基本不可能知道,那就更不可能上來知道並申請迴避。 你還是要仔細準備案子,做這種你可以準備的事情。 如果您認為存在懷疑並想繼續,您可以在訴訟的後續階段提及排除無關因素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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