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昨天,我看到乙個案例:“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涉案金融借款合同年利率的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的若干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等費用過高,明顯偏離實際損失為由,要求降低總利率24%的, 它應該得到支援。本案中,金鵬公司與渣打銀行北京分行簽訂了《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無抵押小額貸款合同》,合法有效,金鵬公司應充分履行還款義務。 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應按未償還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罰息,未違反上述規定,本院不採金鵬公司的上訴意見。 ”【1】
那麼能否參照逾期交付安置房24%的年利率來計算罰息,首先要確定的是安置房的價值是否可以用貨幣來計算和衡量,其次是逾期安置房是否等同於逾期貸款, 最後,逾期安置房是否屬於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安置房價值的計算
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我們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商品的單價、數量和質量,並確定要支付的商品金額,而安置房也需要滿足這樣的條件才能滿足交易的必要條件,《國有土地徵用房屋補償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如下:
第十二條 市、縣兩級人民作出房屋徵用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住房的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眾多的,應當由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在作出房屋徵用決定前,徵用補償費應當足額到位,存入專戶,並指定用於特殊用途。
第十七條 市、縣一級人民作出徵用房屋決定的,給予被徵用人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房屋被徵用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房屋被徵用而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九條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公布決定之日被徵收房屋同類房地產市場。 被徵用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鑑定機構按照房屋徵用鑑定辦法。 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審查評估。 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向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評審。 住房徵用評估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金錢補償或者財產權交換。 被徵收人選擇交換房屋產權的,由市、縣兩級人民提供產權交換房屋,計算結算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與被徵收人交換產權的房屋價值之間的差額。 被徵用人因舊城區改造而徵用個別住宅,選擇交換改造區房屋產權的,作出徵用住房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數額和支付期限、用於交換產權的房屋位置、面積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賠償協議訂立後,一方未履行賠償協議項下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
從上述規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安置房的價值需要從徵收之日起確定,需要足額使用和指定用途。 以山西為例,《山西省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也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作出房屋徵用決定時,徵用補償資金應當在同級預算中安排,並全額到位,專款專用。 被徵收人以交換產權的方式獲得補償的,應當將財產權交換的房屋價值計入徵收補償總額。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十八條 房屋被徵用,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被徵用人可以選擇金錢補償或財產權交換。 房屋徵用部門應當與被徵用人簽訂補償協議。 實施貨幣補償的,應當明確房屋價值的賠償金額、停產造成的損失賠償、搬遷補貼、支付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解決辦法等。 交換產權的,應當明確產權交換所用的選房地點、型別、面積和順序,被徵用房屋與產權交換房屋差價的結算辦法、臨時安置補助、搬遷補助、搬遷期限、搬遷過渡辦法; 過渡期、停產損失賠償、違約責任、糾紛解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選擇將產權換成期房安置的,低層、多層房屋的過渡期不得超過24個月,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過渡期不得超過36個月。 過渡期從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並交付房屋之日起計算。 【3】
綜上所述:安置房過渡期其實明確了交付期限為24-36個月,如果超過,就是逾期了。
延遲交貨的依據
安置房的價值應首先在逾期交付後確定,在安置房價值的計算中不難看出,被徵用財產的價值從徵收之日起明確,換算成貨幣進行安置房的價值計算, 所以安置房具有貨幣屬性。
逾期交付補償標準未約定,或以過渡費代替實際占用的安置住房的貨幣資金,以逃避應盡責任,以安置住房等值貨幣賺取利息利潤。 在現實生活中,房地產也是作為商品使用的,買方在銀行拿到貸款後確實需要支付貸款利息,如果逾期,將承擔罰息,所以當被徵收人占用被徵收人房產的等值貨幣時, 徵收人應按銀行貸款利率繳納24%的罰息。
賠償不是目的,只是為了糾正錯誤
不光有這樣的問題,如果依法行政,還會有逾期的問題嗎,如果執法規範了,還會因為逾期交付而有法院嗎,如果出了差錯,還會有那麼多行政官司嗎? 可惜的是,我所看到的是,有些人根據行政訴訟的勝訴率來標榜自己的成績,有些人對問題視而不見,所以賠償不是目的,而只是通過懲罰來糾正現有的錯誤。
在我看來,我們需要的不僅是依法治國的態度,更是敬畏和尊重法律。 依法施政、規範執法、糾正錯誤都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這些目標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更需要付諸行動。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依法治國不是萬能的。 即使在法律制度發達、執法嚴格的國家,也很難避免行政行為的錯誤。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忽略錯誤。 相反,我們應該積極糾正錯誤,及時糾正問題。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糾正錯誤,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
其次,我們需要強調的是,行政訴訟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 雖然行政訴訟是一種法律補救措施,但它成本高昂、耗時且容易產生對抗情緒。 因此,我們應該尋求更多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問題的途徑,以節省司法資源,同時幫助解決社會矛盾。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以服務人民為宗旨,積極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效率。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為人民服務,才能讓人民滿意。 同時,我們也要加強監督和約束,防止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總之,依法治國、規範執法、糾正錯誤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這些目標需要付諸行動。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為人民服務,才能讓人民滿意。
參考文獻: [1].北京金融法院 2023 京 74 民中 1933 號
[2] 國有土地徵用房屋的補償和規定
[3] 山西省國有土地房屋徵用和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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