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法律與生活》中,《民法典》繼承部分關於“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母或者喪偶女婿的主要義務的,應當為一等繼承人”的規定。 但在實踐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澄清。 讓我們從以下示例開始。
[示例分析]。
1、王大爺的妻子早逝,王大爺獨自撫養一兒一女。 2015年,她的女兒離家出嫁,此後很少回家。 2016年,王大爺名下的老房子被拆了,拿到了120萬元的賠償金,王大爺把錢攢下來當養老用。 2017年,他們的兒子王楠和李女士結婚,2018年,他們的孫子王曉出生。 2020年,兒子王楠車禍去世,王大爺深受影響,臥床不起,兒媳李女士照顧她,照顧全家。 女兒王女也經常打招呼**。 到2023年底,王大爺將去世,留下120萬元的定金,沒有遺囑。 下面就是關於王大爺120萬元遺產的分配方案,你認為這是合法的( )。
a.女兒王女拿到60萬元,兒媳李女士不分,孫子王霄拿到60萬元。
b.女兒王奴拿到120萬,兒媳李女士不分,孫子王曉不分。
c.女兒王奴拿到40萬元,兒媳李女士拿到40萬元,孫子王霄拿到40萬元。
d.女兒王奴領60萬元,兒媳李女士領60萬元,孫子王曉不分。
【學生答題】
在練習中,同學們對這個問題給出了A、B、C、D四個答案,很明顯,這類繼承問題存在誤解。
[理論解釋]。
本題探討《民法典》繼承部分的具體規定。
1、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顯然,這個問題沒有意願或其他任何東西,只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根據《民法典》第二章“繼承部分”的規定,法定繼承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血親代位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母的主要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履行了贍養公公婆的主要義務的,作為第一等繼承人。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確定本問題有三位一級繼承人,即女兒王奴、孫子王曉(代位求償)、兒媳李女士(如果喪偶兒媳婦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她為一級繼承人)。
3.這三個人的分布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民法典》第1130條的規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基於此,我們基本上可以確定這三者可以平分。
有人質疑,寡媳婦繼承了一本,兒子代位另乙份,母子倆沒拿到兩份; 而女兒只得到三分之一,這公平嗎? 關於這個問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繼承部分的司法解釋》中明確指出:喪偶兒媳婦歸公公婆或喪偶女婿歸公公公婆,依法為第一等繼承人,不影響子女代位求償。
本案中,“王大爺深受影響,臥床不起,兒媳李女士照顧她,承擔了全家的重擔。 這時,女兒遠在天邊,只是打個招呼。 可以看出,李媳婦已經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成為一級繼承人,不會影響兒子的代位求償權。
因此,這個問題選擇了 C。
[拓展訓練]。
1. 多項選擇題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婆的喪偶兒媳婦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則公公婆的喪偶女婿
a.可以是第一位法定繼承人
b.可作為二階法定繼承人
c.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但可以分割成適當的繼承
d.遺產可以通過代位求償權進行分割
遺囑繼承人不包括(
a.旁系血親
b.同胞
c.喪偶兒媳、對岳父母、岳父母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寡婦女婿
d.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9條喪偶兒媳婦履行了贍養公公婆或喪偶女婿的主要義務第一順位繼承人。 至於對這一法律規定的理解,以下說法是正確的(
a.這一規定體現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則
b該條指出,繼承權是年輕一代對長輩的財產權
c.喪偶的兒媳婦繼承給公婆,喪偶的女婿繼承給公婆婆,是遺囑繼承
d.喪偶的兒媳婦從公婆那裡繼承給公婆,寡婦的女婿繼承給公公婆,因為她是寡婦,需要特別照顧
.郭大爺的女兒五年前病逝,留下乙個兒子。 女婿B一直與郭叔同居,並已履行其主要贍養義務。 郭大爺的繼子C雖然與他沒有贍養關係,但他也會時不時地從外地回來看望他。 郭大爺還有乙個養子丁,已經失去了工作能力。 關於郭叔死後遺產的繼承,以下說法是正確的( )。
甲無繼承權
在財產分配上,乙可以分割更多
丙有權繼承遺產
丁在分配遺產時應注意事項
a.②③b.②④c.①④d.③④
.宋大爺的大兒子五年前因病去世,兒媳婦A一直與宋大爺夫婦生活在一起,並履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 宋叔的繼子B雖然和他沒有贍養關係,但他也會時不時地從外地回來探望。 宋大爺也失去了勞動養子的能力 C. 不久前,宋大爺病逝,留下100萬元定金。 基於此,以下判斷是正確的(
甲為一級繼承人,可以參與遺產的分配
B時不時地從外地回來看望老人,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這100萬元應該由宋叔的妻子和甲、丙繼承
投訴人無行為能力,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6.年邁的王某夫婦由兒子小王和兒媳小麗照顧。 由於工作繁忙,小王夫婦聘請了保姆小劉幫忙照顧兩位老人。 不久,小王出車禍身亡,小李照顧二長老。 後來,老王病逝,留下了夫妻倆合租的房子,婚前一塊玉石,以及老王病重時妻子約定的遺贈和贍養協議。 協議規定,從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劉獲得了宅邸的居住權和一塊玉石。 關於老王遺產的處置,他的妻子諮詢了律師,她可能得到的答案是(
老王的妻子和小李各自繼承了房子的一半所有權
小李繼承財產為第一,以便繼承財產 1 4
老王去世那天,小劉可以繼承一塊玉
老王的妻子和小李無權繼承玉石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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