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的登記地與實際工作地點不一致,就會出現非本地就業的情況,那麼問題來了:非本地雇員應該在哪個地區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發生後在哪裡被認定? 它在哪裡被識別? 按**的標準支付治療費用? 法律保險網的專業法律顧問會給您答案!
非本地工人工傷發生地點
非本地派遣、非本地業務、非本地施工的情況並不少見,主要問題是明確遠端就業中工傷的認定實際提供勞動的場所是否可以是法律規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工傷認定管轄地?
讓我們看乙個現實生活中的例子:
張某於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與濰坊某建築公司有勞動關係,但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月 27, 2020張某在高密市一家4S店的建築工地上工作,意外被一塊從樓上掉下來的木板砸傷傷勢嚴重。
後,張某向高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地方社會保障局2021年5月18日,作出認定工傷的決定經確定,張某的受傷是工傷
建設公司辯稱,張某的工傷認定應由公司註冊地濰坊市下山區勞動行政部門作出高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所以所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相關工傷認定決定。
經審理,法院認為建築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建築工程高密市某4S店的施工現場應為建築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本案工傷認定由當地社保局管轄如果張某在那裡發生工傷事故,在高密市應認定為工傷。
關於工傷的認定,有一種說法
工傷認定是賠償的前提條件,關係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有準確理解和適用相關規定,才不會影響工傷保險權益的法律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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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如塵肺病、職業放射病、職業中毒、職業病、生理因素引起的職業病等;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視為工傷的情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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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
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和工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雇主後受傷。
不予認定或視為工傷的情形:
故意犯罪、酗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
應注意異地就業
對於普通工人和農民工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登記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規劃區內員工原則上應在登記地投保工傷保險;未在登記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在生產經營地為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對於派遣員工,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原則上,申請人應在派遣地點登記具體規定如下:勞務派遣單位跨區域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參加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單位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分公司負責辦理派遣工人的保險手續;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用人單位應當代勞派遣單位辦理派遣勞動者保險手續
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農民工因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在保險地點進行並按照保險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未在登記地和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農民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工傷鑑別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用人單位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繳納工傷保險金。
更多注意事項
雇主應從雇員在事故中受傷或被診斷或評估為職業病之日開始30日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形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所在地協調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雇主位於。因非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原因超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的,延誤的時間不計入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但上述情形除外,勞動者或其近親屬除外如果超過一年後才提出認定申請,則存在相關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風險
總之,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公司不僅制定了完善的安全規範,宣傳了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而且: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並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通過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預防和處理事故的能力,確保員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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