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名單是否為商業秘密

Mondo 財經 更新 2024-02-02

箱。

張某是一家培訓機構的老師,掌握了該機構的客戶名單,公司沒有與張某簽訂保密協議,該單位採取保密措施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張某離職後,他開了一家培訓機構,並主動聯絡了原單位的客戶, 請詢問。

首先,應該理解,不為公眾所知的是商業秘密,如果對單位所有成員都可見,則不是商業秘密。 乙個客戶名單能否算作商業秘密,取決於是否全體員工都知道,如果不是所有員工都知道,只有少數員工知道,就可能被認定為商業秘密。

如果客戶列表被標識為企業。

商業秘密,在刑法方面,侵犯商業秘密的員工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沒有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違約金的認定就比較困難,賠償金額可能不足以讓員工害怕,這更有可能鼓勵員工洩露商業秘密,比如,如果公司損失500萬元,法院可能會因為不存在保密協議而判給10萬元。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通過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通過前款方式取得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關於商業秘密的保全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業秘密。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者。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