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ST天物公告收到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自2024年4月27日起,*ST天沃收到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針對該公司的《立案通知書》,監管機構已就*ST天沃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行為作出結論。
對此,恆彩寶維恆金融(微信:tz315-wh)315團隊告訴《投資快報》記者,此前曾投資*ST天沃的股東可以訴諸法律要求賠償。 事實上,除了*ST天沃之外,還有威創股份、ST世達、國聯股份、廣電聯、凱倫股份、瑞斯泰達、凌康藥業、夢傑股份、ST啟動、ST現代、亞聯發展、*ST三盛、ST角昂、ST龍井、ST美訊、格力地產、粵傳媒、*ST華誼、保利聯合、西隴科學等**聲稱的線索收集也在進行中, 而相應的損害對廣大股東和朋友可以積極關注。
*ST天沃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錄
新天沃(002564)子公司南電電力在37個新能源電力專案承包專案收入確認中虛假申報,通過虛假產值確認、調整專案收入、利潤等方式捏造或調整專案竣工進度,導致2024年至2024年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出現虛假記錄。
ST天沃2024年虛增營收為97億元,佔872%;虛高的利潤 080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9%91%。2024年,膨脹的收入為1971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絕對值的25%59%;虛高的利潤327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62%52%。2024年,膨脹的收入為2390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絕對值的22%17%;虛高的利潤353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99%88%。2024年,虛高的收入減少了137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絕對值的17%85%;虛高的利潤260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5%55%。2024年,虛增收入為882億元,佔1295%;虛高的利潤 18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2%61%。
恆彩寶偉恆財經315團隊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含)期間,在2024年4月27日之後出售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威創股份收到違規函披露備案通知書
2024年12月23日,威創股份(002308)接到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威創股份控股股東、泰州中樞威科集團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控股股東陸克平涉嫌在資訊披露方面違法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經中國證監會備案,案號:鄭健案號0062023039。2024年12月22日,威創股份連續兩次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立案通知書》,其中證監會0062023038內容為:因涉嫌違法披露威創股份資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提起訴訟;證監會0062023040號內容為:因擬收購偉創股份的劉軍涉嫌違法資訊洩露,中國證監會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劉軍提起訴訟。
恆財寶、維恆金融315團隊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為2024年12月22日,並在2024年12月22日之後出售或仍持有**的受害投資者,可加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ST世達有虛假記錄,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
2024年4月,ST世達(600734)將相關盤點交給香港世悅網路科技***賽維網路科技***訊聯網路科技***,未收款共計018億美元(匯率變動後折合人民幣1元)15億元,佔銷售收入的78%26%)。2024年4月29日,中興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興蔡光華)出具審計報告,對ST世達2024年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理由是該款項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確定性。 為消除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事項的影響,ST世達捏造已通過自負盈虧方式收回剩餘貨款的事實,設立空殼獨資孫子公司代收貨款,簽訂《委託代收代付協議書》, 並與第三方實體協調,以發布沒有商業實質的資金。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中期報告《關於消除2024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的公告》和《公司董事會關於消除2024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的特別說明》, 其中,2024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事項的追討及消除影響存在虛假記錄。
2024年12月28日,ST世達與林強簽訂《深圳興飛科技***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公司將以1元**的價格將深圳興飛科技***(以下簡稱深圳興飛)70%股權轉讓給林強。 股權出售產生投資收益1,813,694,08028元,佔公司2024年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的30686%,ST世達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以下簡稱《**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披露。
恆財寶維恆財經315團隊吳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為2024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間買入並在2024年1月12日之後,或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間賣出或繼續持有**,並在12月2日後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 2024年,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裁定為準)。
國聯多期財報資訊披露不準確
國聯股份(603613)於2024年12月26日收到中國**監委會發出的《立案通知書》。 因公司涉嫌違法資訊披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提起訴訟。 同日,國聯股份收到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局出具的《關於向北京國聯視像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劉泉、錢曉軍、田濤發出警告函的決定》。
經查明,公司於2024年4月28日、5月16日發布兩份關於更正前期會計差錯的公告,調整部分交易按淨額法確認收入,並更正2024年年報、2024年年報、2024年前三季度報中報送的相關財務資料, 導致多份財務報告中的資訊披露不準確。
恆財寶維恆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表示,2024年12月26日前(含當日)初步判斷為**,2024年12月27日後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加入理賠(最終理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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