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現在很多老年人為了避免事後麻煩,會提前立下遺囑分配財產。 遺囑承載著兩代人之間財產和家庭感情的延續。 那麼,遺囑繼承是否優先於法定繼承? 立遺囑有什麼好處? 今天,圍繞遺囑繼承之爭引起大家關注的問題來了,和沈胡一起來看看。
新增不超過 140 字的 ** 注釋(可選) 繼承遺產的方法有哪些? 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贍養協議。 法定繼承是指在未經遺囑處分被繼承人的遺產時,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分配原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一種繼承形式。 遺囑繼承是指根據立遺囑人生前遺囑依法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遺贈和遺贈 贍養協議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囑方式將其部分或者全部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組織,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的行為。 遺贈是一種單方面行為,無論受遺贈人的意願如何,它都可以有效。 受遺贈人可以與贍養人簽訂遺贈贍養協議,贍養人承擔受遺贈人生葬的義務,受遺贈人去世後財產歸贍養人所有。
新增**注,不超過140字(可選) 遺囑繼承是否優先於法定繼承?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此,繼承開始後,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但立遺囑人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必須按照遺囑繼承辦理,不能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也就是說,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此外,遺贈贍養協議的效力具有最高優先權,不僅因為監護人已經履行了贍養義務,而且因為遺贈贍養協議是雙邊合同,反映了雙方的意圖,應優先於僅反映一方意圖的遺囑的效力, 因此,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有效性優先於遺囑。
新增**注,不超過140字(可選) 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新增**注釋,不超過140字(可選) 遺囑有效的先決條件? (一)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他或她後來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仍然無效。 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遺囑的效力不受影響。 (二)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只有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才能在遺囑中處分,遺囑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的規定處分其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民法典》繼承部分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立遺囑人以遺囑方式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視為該部分遺囑無效。 遺產是自然人死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這些包括:(1)公民的收入; (二)市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三)市民森林、牲畜、家禽; (四)市民文物、圖書館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著作權和專利權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遺囑必須真實表達立遺囑人意圖,脅迫或者欺詐下立的遺囑無效、篡改或者偽造的。 (4)遺囑的形式應當規範,立遺囑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遺囑的形式要求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視為無效。 (5)見證人非常重要遺囑的見證人是立遺囑人委託協助證明立遺囑人立遺囑真實性的第三方。 在書面遺囑、記錄遺囑、口頭遺囑等遺囑中,需要正確選擇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行為能力有限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同時,建議立遺囑人選擇人民調解員、公證人等專業人士作為證人。 (6)立遺囑人的簽名是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的關鍵,為了防止遺囑的繼承人日後無法識別簽名的真實性,無法通過鑑定程式確定簽名的真實性,立遺囑人在簽署遺囑時最好使用錄音和錄影,以幫助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以防止將來發生糾紛。(7)遺囑應為無工作能力、無謀生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民法典》第1141條規定,遺囑應為無工作能力、無生計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繼承部分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立遺囑人不保留無勞動能力、無謀生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在處理遺產時,應當將必要的遺產留給繼承人,剩餘部分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辦理。 繼承人是否喪失工作能力、無生計**,根據遺囑生效時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如果沒有必要為沒有工作能力和生計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遺產處理的順序是:(1)為沒有生活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3)按照遺囑處置剩餘遺產。
新增**注,不超過140字(可選) 夫妻雙方都可以立遺囑嗎? 夫妻倆有房子,雙方都同意留給孩子,於是丈夫起草遺囑,最後雙方在遺囑上簽字。 不可以,《民法典》中沒有法律規定,如果配偶一方不寫內容而只是簽名,遺囑可能部分無效。
新增**備註,不超過140字(可選)立遺囑有什麼好處? 首先,父母為子女指定財產,以防止其他親屬拿走財產,如果子女對婚姻管理不善,則防止子女的配偶拿走財產。 其次,擁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可以保證子女在繼承時能夠順利辦理繼承手續,讓財產和不動產繼承權方便快捷地轉移。 第三,避免子女之間以及子女與親屬之間的繼承糾紛。
新增**注,不超過140字(可選)立遺囑需要律師嗎? 《民法典》實施以來,在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有一定比例的遺囑被認定為無效,案件涉及的遺囑無效的原因多種多樣。 一些遺囑見證人不遵守法律。 特別是,對於自寫和書寫的遺囑,往往難以核實遺囑文字、簽名和印章的真實性和身份,因為往往無法識別它們。 因此,為了避免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立遺囑時需要聘請專業律師。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新的遺囑信託和遺產管理制度允許當事人在立遺囑之外,在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幫助下,綜合運用財產協議、信託、保險等各種工具,實現家庭財富的有序繼承。
加**注,不超過140字(可選) 沈胡律師提醒,立遺囑的目的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置財產,可以有效避免百年後子女之間因繼承權糾紛,因此建議及時立遺囑,明確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同時,立遺囑人也應有意識地讓繼承人知道遺囑的存在,但不要過早向繼承人透露遺囑內容,以免在遺囑生效前與其他繼承人甚至立遺囑人發生爭執。 如果遇到這樣的遺囑繼承糾紛,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盡快解決糾紛,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