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纂殺夫為妻,山東君安市發生過失致死案。 一名婦女因與丈夫不和而拒絕了她的**請求,發生了爭吵,並被抓住她的頭髮並遭到毆打。 結果,該女子摔倒並壓在丈夫身上,用肘部擊打丈夫,正好擊中他的脖子等部位,導致丈夫死亡。
死者的姐姐發現屍體後,她首先報了警。 警方調查時,死者的妻子和女兒均不同意屍檢。 女孩甚至跪在死者的姐姐面前,要求不要進行屍檢,並給她的父親一具完整的屍體。
由於事發時只有妻子和丈夫在場,因此只有妻子的個人供詞。 妻子聲稱自己被頭髮夾住了,於是她摔倒在躺在床上的丈夫身上,用胳膊肘壓在丈夫的脖子等地方,最終導致丈夫死亡。
最終,君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其妻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二審原判。
死者的姐姐對判決表示不滿,認為弟弟妻子的供述不是案件真相,她將向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重審,以澄清相關細節。
假設妻子的供詞屬實,丈夫強行與她合作。 對於本案來說,最關鍵的因素是夫妻雙方能否合法成立。 如果可以成立,那麼妻子謀殺丈夫可能是正當的自衛。 如果不能成立,那麼妻子就違反了殺死丈夫的婚姻義務。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婚姻**在法律上不被承認。
這是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基於合法婚姻的前提,丈夫不能成為犯罪的主體。 一男一女的婚姻意味著男人和女人在未來的生活中都會自願發生性關係。 在婚姻存續期間。這一承諾得到法律的認可。 相應地,如果一男一女長期未同居,一方起訴離婚,則該情形很可能構成直接判決准予離婚的法定情節。
然而,上述關於婚姻無效的觀點**也被修改了。 例如,婚內婚姻的定義**受到限制。 婚姻並不構成**,這裡的婚姻特指夫妻和睦相處、相互尊重的和諧婚姻。 如果男女關係不和睦,經常發生爭吵,婚姻瀕臨情感破裂,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法律依據。
再比如,如果夫妻雙方已經處於離婚登記的冷靜期,或者已經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婚姻仍然合法,顯然有悖於法律的公平正義。
最後,死者的姐姐為澄清案情,申請再審。 其實,這並不難理解。 女人躺著用胳膊肘擊打男人,確實有悖常理,死者的姐姐難免會對案件的真實情況產生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