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普遍認為,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離婚過程應該是一件簡單快捷的事情。 但是,情況可能並非如此。 即使雙方同意離婚,也不能保證在同一天拿到離婚證。 這背後的原因與我國離婚的法律制度密切相關。
一雙方協議離婚的程式和時間要求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雙方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並提交了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也不會立即簽發離婚證。 因為《民法典》還規定了“離婚冷靜期”。 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即使雙方同意離婚,也有至少30天的冷靜期。 冷靜期屆滿後,雙方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二訴訟離婚的程式和時間要求
如果夫妻之間對離婚有爭議,或者配偶一方不同意離婚,則需要通過訴訟解決。 訴訟離婚的程式相對複雜,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在訴訟離婚中,法院需要對雙方的離婚請求、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審理和裁決。 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此外,如果一方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他或她也可以提出上訴,這反過來又會延長離婚的時間。
假設小明和小紅因為感情不和而決定離婚。 兩人都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 於是他們一起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申請。
即使他們都同意離婚,也不能在同一天拿到離婚證。 因為根據法律,他們需要等待至少三十天的冷靜期。 冷靜期屆滿後,他們還需要再次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在此過程中,如果小明或小紅悔改,不想離婚,可以在冷靜期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