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圍著威遠樓這樣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會發生如此驚心動魄的惡性事件?
兩名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向神器發射。 新京報截圖**。
正文|蘇時奕.
兩名男子舉著“加特林”烟花向威遠大廈走去,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2月27日,當地官員對此事作出回應。 據“瞧瞧隴溪”官方微信訊息,2月24日晚,關、陳兩人喝完酒後來到甘肅省龍溪縣威遠樓廣場。 在此期間,兩人各自舉著“加特林”烟花,向著威遠樓燃放。 據了解,威遠大廈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兩人的行為危及文物安全,龍溪縣公安局依法對兩人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我國《文物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文物保護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022年隴溪縣發布的《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也有上述規定。
在這起事件中,涉案的兩名男子酒後得意忘形,手持具有一定破壞力的“加特林”烟花,向威遠樓開槍。 無論該行為的目的是什麼,很明顯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因此,依法對兩人進行行政拘留,不僅是對不遵守規則者的懲罰,也是對現有規則的重申和維護。
從**來看,兩人的做法不禁讓人驚出一身冷汗。 酒後在文物保護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簡直是任性。 當然,在譴責涉案兩人的不當行為的同時,我們也必須問:為什麼在威遠樓這樣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周圍,會出現如此驚心動魄的惡性事件? 一想到這裡,就忍不住害怕。
據介紹,威遠樓是一幢三層高的木磚建築,高26公尺,這樣的文物建築在日常防火方面應該更好。 特別是在元宵節這樣的日子裡,除了常態化的防火檢查外,還要自覺加強安全管理和預警工作。
隴溪縣博物館館長告訴**,事發時間是元宵節當晚11時50分左右,值班人員下班巡邏回家。
但如果威遠大廈真的著火了怎麼辦? 除了涉案兩人的責任外,負責文物保護的主體單位也未必能逃脫管理失職的指責。 幸運的是,在這次事件中,威遠大廈沒有受損。 現在,雖然兩人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但文化保護單位顯然不應該忽視這一點的警示價值。
今年春節假期,不少地方都調整了煙花爆竹政策。 但是,這一切的前提必須建立在安全和合理的基礎上。
從這個角度來看,對兩人在龍溪飲酒後的危險行為的處罰,不僅是對文物保護重要性的強調,也是對鞭炮和管理機構的提醒和警告:這種不分場合對文物舉行“加特林”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不能再發生; 同時,亟需加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管理。
作者:蘇時宜(**人)。
編輯:徐秋英。
校對:李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