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是闔家團圓的歡樂時刻,每個家庭的飯桌上都洋溢著歡聲笑語,大家聊著酒,或感嘆著過去,或展望著未來。 本文回顧了飲酒後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提醒大家適量飲酒,與親朋好友共度幸福快樂!
過量飲酒
未能履行合理注意義務的共同飲酒者應承擔責任
小雨和小鳳是一對。 有一天,小楓組織了一場答謝親友的聚會。 宴會上,蕭峰拿出好幾瓶高檔白酒,小雨主動喝了幾杯,很快就說自己“喝醉了”,卻沒有表現出明顯的身體不適。 蕭峰和親友們把蕭宇抬回房間,然後又多次回屋檢視情況,都沒能發現蕭宇處於昏迷狀態。 第二天,小鳳出門上班,回到家後發現小雨還以同樣的姿勢躺在床上,臉色蒼白,手腳冰涼,被送往醫院後,小雨被搶救後死亡,經鑑定死於乙醇中毒。 小雨家屬向法院起訴小風及其親友,要求被告連帶賠償因小雨死亡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楓等飲酒者沒有強行勸說小雨喝酒或強迫他喝酒,其他親友在小雨喝醉後對她進行了照顧和檢查,履行了合理的照顧義務,因此親友對小雨的死不承擔責任。 然而,蕭楓作為與蕭煜關係親密的同酒者,比其他親戚朋友有著更高的照顧責任,蕭楓離家讓醉醺醺的蕭煜無人看管,錯過了治療,對蕭煜的死負有過錯。 但小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為其飲酒行為和後果承擔主要責任,法院最終裁定小風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
[法官陳述]。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實施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侵權責任包括以下四個要素:侵權行為、危害後果、侵權行為與危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既包括故意過失情形,也包括過失情形。 本案中,蕭楓和蕭羽是夫妻關係,兩人同居,對醉酒的蕭羽的照顧和救助責任比其他和他們一起喝酒的人要高,而蕭楓並沒有全力照顧蕭羽,導致蕭羽喝醉後長時間無人看管, 最後死於乙醇中毒,蕭宇的死和蕭峰的忽視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蕭楓和蕭煜睡在同一張床上,蕭煜睡了很久後沒有及時搶救和檢查,應該算是疏忽大意。 因此,蕭峰應該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一定的責任。
如果醉酒者被迫飲酒或沒有得到他人的合理照顧,飲酒者和未履行救助義務的共同飲酒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請充分尊重他人飲酒的意願和能力。
酒後駕車引發車禍
縱容酒後駕車者應承擔責任
老高和小楊是合夥,有一天小楊開車到某地洽談生意,請老高開車陪他,談好生意後,兩人開車到當地一家餐館慶祝,宴席上還喝了一瓶酒。 飯後,肖陽開車送老高回家,途中撞上了路邊的樹木,導致肖陽受傷,車輛受損,樹木受損。 肖陽被交警吊銷,五年內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還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 經鑑定,小楊構成二級殘疾。 肖陽認為老高應該對事故的發生負責,於是他起訴法院,要求老高賠償他的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酒後駕車屬於違法行為,酒後駕車者有勸阻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法律義務,而老高不僅沒有勸阻小楊酒後駕駛機動車,還搭便車回家,這是對酒後駕車的放縱, 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肖陽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已經預見到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如未能履行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老高應承擔10%的責任。
[法官陳述]。
酒後駕車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不能縱容酒後駕車的發生。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罰款,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作為共同飲酒者或聚會組織者,如果您知道聚會領導人正在駕駛車輛,則不應勸說她飲酒,如果您這樣做,則應對司機採取必要的照顧和照顧。 即使勸說醉酒者的行為沒有實施,共同飲酒者仍對醉酒的同伴負有合理的照料和照顧義務,如果同伴有酒後駕車的意圖,共同飲酒者有制止的法律義務,如果不勸阻,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老高不僅沒有勸阻肖陽酒後駕車,還乘坐酒駕車輛造成車禍,違反了相應的法定義務,構成酒後駕車的自由放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 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小楊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明知酒後駕車是違法行為,而酒後駕車是造成車禍的最重要原因時,就應該承擔起主要責任。
酒後駕車導致車禍
它主要包含在保險免責條款中
小飛平日裡喜歡和朋友聚會,喝酒。 有一天,小飛和藍天公司的司機小吳一起參加聚會,喝完酒後,小飛提出開藍天公司的車回家,小吳勸阻他,但小飛堅持說他喝了很多酒,沒有喝醉,堅持開車回家。 勸阻失敗,小飛開走了小吳駕駛的藍天公司車輛,在通過第乙個入口時與路邊的張女士相撞,導致張女士多處骨折,被認定為8級8級殘疾,小飛因犯有造成交通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張女士出院後,向法院起訴小飛、藍天公司、為該車輛投保強制交通保險和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其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精神傷害撫慰金等費用。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飛因酒後駕車造成的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應首先在強制交通保險限額內承擔張女士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並有權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追償。 同時,由於酒後駕車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提交的保險條款在免責條款中加粗塗黑,因此保險公司無需承擔商業第三方保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藍天雖然聲稱鑰匙是被小飛強行搶走的,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本應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因此綜合認定小飛承擔80%的賠償責任,藍天公司承擔20%的責任。 法院最終裁定,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張女士8萬餘元,小飛賠償張女士20餘元,藍天公司賠償張女士6萬餘元。
案件生效後,保險公司以代位求償權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飛向保險公司支付上述賠償8萬餘元,法院隨後裁定小飛應按照判決確認的責任比例向保險公司支付6萬餘元以上賠償的80%。
[法官陳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第三人傷害或者傷害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保險公司在強制交通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保險公司的請求: (2) ,......醉酒駕駛機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服用***產品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支付救援費用,並有權向被害人追償: (一)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列舉情形之一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對受害人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酒後駕車是嚴重違法行為,機動車商業保險合同一般將酒後駕車列入免責條款。 因此,如果侵權人因酒後駕車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預付款和賠償可以向侵權人追償,侵權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為了自己和公眾的安全,請您嚴格遵守法律,開車時不要酒後駕車,不要酒後駕車,以確保出行安全。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網路)**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