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今年春節期間有一種現象,即被稱為“村聖人”的人在春節期間被鎮村領導邀請參加茶話會事實上,這些活動往往會變成募捐的場合,受邀的“村聖人”心裡清楚,他們被視為捐款的接受者,而那些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則盡量避免參加此類活動。
鄉村振興確實需要“村賢”的參與,但他們並不是鄉村振興的唯一捐助者他們在外面打拼不容易,鄉鎮領導不能把“村賢”當成可以隨意利用的物件,而要真正尊重他們,發揮他們的優勢,為鄉村振興做出實質性貢獻。
首先,村里的大事和小事要由“村聖人”組成的諮詢委員會來討論。利用他們南北的視野和在國外打拼的經驗,為村民自治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決策依據,為村莊發展、更好地建設新農村提供建議和建議。
其次,要把“村聖人”定位為發展村集體經濟的捐贈物件他們的資金應該投入到有回報的專案上,而不是簡單地要求他們做慈善捐款,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農村經濟的持續活力,也只有這樣,村里的聖賢才會心甘情願。
最後,“村聖人”應被視為村幹部的人才庫如果“村聖人”能夠成為鄉村振興的主力軍,董大爺相信鄉村振興才能真正實現。
在董大爺看來,尊敬“村賢”不僅僅是給他們榮譽和地位同時,也要為“鄉村聖人”提供必要的支援和保障,包括政策、資金、資源等方面的支援,使其更好地為鄉村振興貢獻力量,同時也要加強對“鄉村聖人”的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通過培訓教育,使他們更加了解鄉村振興的政策和目標,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以更好地實現鄉村振興服務鄉村振興。
在此基礎上,董大爺認為,我們也要注重鄉村治理的制度建設同時,還要加強對鄉村治理的評估和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鄉村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此外,還要加強對鄉村治理人才的培養和支援同時,也要鼓勵鄉村治理人才積極參與鄉村治理創新發展,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發展機會和條件。
總之,鄉村振興需要“村賢”的參與和支援,但不應只把他們當成捐贈的物件同時,我們也要加強對“鄉村聖人”的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讓他們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建設乙個更加公平和諧的社會,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