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是一種處方藥,在沒有科學配方的情況下新增到保健品中可能會致命。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結合一批相關案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職,制定出具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成效顯著。
2024年3月,李某在陳某家花了50元購買了5款保健品。 服用後,李某出現不良反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經立案調查發現,自2024年9月以來,陳某通過非正常渠道購買多種***產品並對外銷售,既未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也不具備銷售保健食品的條件。 公安機關在陳某家地共查獲23種保健品282瓶,這些保健品均被檢出含有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服用不當可能對消化系統、血液和淋巴系統、神經系統等造成傷害。 在保健食品中新增西地那非不僅違法,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威脅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件移送賽罕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院認為,陳某在購買保健食品時,明知涉案保健品是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的,但仍進行銷售,其行為導致大量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進入市場, 對許多不明消費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損害,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的,陳某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2024年6月29日,賽罕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理,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二萬元。 同時,法院還判處陳某承擔十倍的公益性賠償懲罰性賠償金,並就銷售省級以上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公開道歉。
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並非孤例。 2024年3月至11月,賽罕區檢察院共辦理保健品中非法新增西地那非案件5起。 法院公益訴訟部公訴人在辦理此案時發現,此類案件具有兩個特點:一是銷售地點多為區縣鄉內計畫生育用品店,地點相對隱蔽;二是沒有正規的進貨渠道,保健品由不明人員銷售,或從不知名、非正規銷售店等非正規渠道進貨,且購買者未查驗供應商營業執照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資質證明。
針對上述問題,日前,賽漢區檢察院向市場監管部門下發了行政公益訴訟審前檢察建議書,要求其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管理機制。 整治轄區內保健品違法銷售問題。
接到檢察建議後,有關部門立即採取行動,對轄區內藥店、計畫生育用品店的銷售點進行專項檢查,對市郊交界處、市內小巷中相對隱蔽的銷售點進行徹底排查,對轄區內發現的“三不”保健品等違法產品立案查處。 有效淨化轄區內保健食品銷售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