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典型案例。 其中,“禁止飼養大型犬對人造成損害,飼養人、管理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引起了**關注,在網路上頗有知名度,僅微博話題禁兇犬主人傷害人負全部責任閱讀量超過2600萬, 熱搜榜排名第26位。
案例介紹。 阿拉斯加的狗被禁止進入劉市的市區。 2019年8月,奶奶王某某帶著7歲的孫子徐某某到社群玩耍。 許某某在和狗玩耍時被狗抓傷了臉。 根據《民法典》第1247條的規定,徐某某雖然有過錯,但不能減輕所有人劉某某的責任。 法院終審判決:劉某某賠償許某某損失的3019765元。
輿論背景。 人狗衝突一直是世界的焦點,人狗矛盾的背後是現代化程序中的群體矛盾。 據統計,2022年中國城市犬的數量為5119萬只。 一些寵物主人對待他們的狗就像對待自己的後代一樣,但他們對同齡人冷漠自私,逃避責任。 狗傷人的事件屢見不鮮,往往觸動人心。 去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一名2歲女童被乙隻惡犬咬傷。 網友們一致呼籲嚴懲主人,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希望**部門更新養犬管理辦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效率。
*觀點。 《新京報》評論稱,“禁止飼養兇犬、傷人的狗主人負全部責任,劃出一條更加醒目的司法紅線”。 相信最高人民法院對生活中最困難、最突出的情況做出了準確而響亮的回應。 文章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了飼養者和管理者的法律責任,有利於引導公眾加強法律意識和文明意識。
澎湃新聞評論說,“讓惡狗傷人的悲劇越來越少”。 人們認為,雖然對文明犬類飼養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施上往往遇到實際困難。 職能部門要表現出應有的緊迫感和執行力,讓惡犬傷人的悲劇越來越少。
網友評論。
人民網、環球時報、北京青年報等官方媒體互動板塊呈現正面收斂評價,點讚支援佔據絕對主流。 有網友建議加大宣傳普及力度,明確地方禁犬名單,劃定城市禁區; 也有零星的喧囂,激化,鼓吹兇犬傷人,主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不夠,應追究刑事責任。
部分個人賬戶從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參與了討論。 有人認為,自《侵權責任法》出台以來,對違禁動物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早已寫入法律,最高法院只是在重新引入,而不是創新; 有人指出,我國是大陸法系,案件不等同於司法解釋,不如指導性案例,沒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這次公布的案件對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影響有限。
輿論評論。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法律的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響亮明了”,自上而下為各級司法機關提供了借鑑和指導,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法治軌道上現代化。 文明養犬氛圍的形成,需要養犬者的守法自律,更依賴於職能部門的嚴格執法。
未來,輿論的風險點是可以預測的:一是立法的理想狀態與基層司法現實的差距,同一案件的不同判決容易導致網民對國家法律的公信力和認同感受到侵蝕; 二是愛狗群體與普通民眾之間的矛盾衝突由來已久,基層治理受阻長期,一些自治者仍會發揮自己的“特長”,利用社會事件大鬧,引爆情緒火花,煽動群體對抗, 傳播網路憤怒,汙染網路氛圍。三是地方**部門執法能力不足容易產生輿論風險,如禁犬名錄劃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引起爭議,一刀切的體育執法被大眾厭惡,殘忍粗暴案件的執法被動物保護組織投訴。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發出積極訊號,政法機關仍需在嚴格執法和法律普及方面下大功夫,讓法治的理想之光照進現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