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上饒市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涉嫌**案,經江西省監察委員會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後,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以涉嫌**罪依法逮捕李茂榮。 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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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在江西省任職多年
據公開資料,李茂榮,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晉縣人,碩士學歷,1990年8月入職,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8月至2007年2月歷任臨川縣蓬田鄉團委書記,臨川市委組織部幹部、副科級組織者,福州市臨川區溫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副區長, 福州市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2007年2月至2011年2月,任福州市城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2月至2012年9月,任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任福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福州市東鄉區委書記; 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福州市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副市長; 2021年8月任**黨組成員、上饒市副市長。
2023年9月11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西省上饒市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自首正在接受江西省紀委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
熱衷於與“政治**”交朋友。
洩露或探究紀律審查期間應保密的內容
2024年1月12日,**紀委、國家監委**發布通知,原黨組成員、江西省上饒市副市長李茂榮“雙開”。 報道稱,李茂榮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失去了理想信念,背離了職責使命,熱衷於與“政治領袖”交朋友,搞政治投機,濫用職權,嚴重破壞政治生態; 無視八項規定精神,歪曲政績觀念,搞為民、為錢辛苦的“形象工程”和“業績工程”,長期違規收受禮,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宴席; 違反組織原則,組織詢問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招聘、晉公升中謀取他人利益的; 打破誠信底線,向管理服務物件借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承包專案為親屬謀取利益; 紀律規則意識薄弱,洩露或探究紀律審查應當保密的內容; 利用職務便利或者便利職權之便,在工程專案、土地出讓等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的。
李茂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失職和犯罪嫌疑,黨的十八大後仍未制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並應嚴肅處理。根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和中共江西省委批准, 決定開除李茂榮黨籍;江西省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沒收違紀違法所得; 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也移送。
*: 檢察機關**Justice.com。
作者:張娟石少軍。
*:中國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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