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起飼養動物危害人害典型案例,呼籲文明養犬、按規定養狗,強化養犬、養犬責任意識,形成嚴法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典型案例,明確了一系列處理此類案件的具體原則,包括:禁止大型犬傷人的,無論受害人是否有過錯,犬主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孕婦被狗咬傷終止妊娠的,飼養人應承擔相關費用; 如果狗追逐路人,導致他受到驚嚇和受傷,“非接觸傷害”飼養人也要負責; 等一會。
面對這一訊息,網路**普遍表示支援。 在網友眼中,這些規則不僅能保護養動物造成損害的潛在受害者,又能督促和引導動物主人依法文明養寵物,從而從根本上解決養寵物引發的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從本質上講,無論您是否有寵物,喜歡動物,還是害怕動物,每個人都可以從更規範和有序的寵物秩序中受益。 從這個角度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相關典型案例可謂是各方雙贏。
近年來,“惡狗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其中不少人傷勢嚴重,慘案令人心痛。 尤其糟糕的是,有些狗主人在寵物傷害他人後不僅不悔改,還試圖逃避賠償責任,甚至擺出挑釁的態度,以為自己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類似的事件屢屢被報道,讓不少網友對“怎麼會有惡狗傷人”感到無奈。 輿論出現後,有關部門可能會具體處理一些熱點案件。 然而,這種“一做一做”的補救措施往往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懾力,以至於總有人僥倖,把當地的養犬規定當成不了什麼,留下了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
此前,基層執法單位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沒有明確統一的判斷標準,缺乏上級指導,容易使案件陷入“扯皮”,難以分辨是非。 違反法律法規飼養大型犬,或忽視監管犬只的狗主人,可能會想出各種防禦措施,試圖減輕甚至抹殺自己的責任。 具體來說,單方面強調受害者的過錯,不承認狗的行為與受害者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都是常見的“推卸責任的套路”。 一不小心,執法者就會被這種言辭嚇到,就算覺得心裡有問題,也未必能從一開始就從法律法規中找到反駁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準確有效地破解了這些“套路”,既為基層執法單位提供了便利,又為糾紛雙方劃清了明確的責任界限,消除了不必要的歧義。
乍一看,這些原則在最高人民法院是明確的,一些狗主人可能會感到委屈。 違規飼養大型犬的人,未必能理解:對方也有過錯,我為什麼要承擔全部責任? 遛狗不拴繩的人可能還會問:我的狗狗沒碰他,對方嚇得摔倒了,為什麼要要求賠償? 但實際上,這些規定並沒有讓“老實人”處於不利地位,而只是給那些不遵守規則、不負責任的人留下了教訓。 違規飼養大型犬本身就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威脅,因此應該對出現的所有問題負責; 遛狗不拴繩也是寵物素質欠缺的典型表現,別人害怕了,很自然地要補償。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的那樣,社會各界希望狗主人在攜帶寵物旅行時,能夠遵守規則,記住安全,肩負責任,履行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快樂、平安的義務。 養犬者觀念正確,嚴格守法,才是文明養犬的正確含義。 從長遠來看,這也將減少寵物主人和鄰居之間的衝突,有助於形成更加“寵物友好”的社會氛圍。
*:中國青年報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