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蒙古呼倫貝爾的馬大爺辛辛苦苦,為兒子的婚事攢下了8萬塊錢。 在存款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些荒謬的事情。 銀行清點現金時發現少了4600元,馬大爺堅持說自己存了8萬元。 這個案子終於上了法庭,法院會怎麼判? 讓我們站起來,看看這個充滿戲劇性的故事。
經過銀行工作人員多次清點,經驗鈔機確認,馬大爺拿到了存款證明,存款金額為8萬元。 當日銀行進行現金清點時,發現賬戶少了4600元。 經過監控回放,銀行發現馬大爺的實際存款只有7.54萬元,這是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 銀行聯絡馬大爺,希望他能補好差4600元,但馬大爺堅持說他的存款是8萬元,拒絕補差。結果,銀行將馬大爺告上法庭,要求他補足不當得利4600元。
這個案子看似簡單,實則複雜。 就馬大爺而言,他覺得自己被銀行騙了,自己存了8萬元,怎麼突然變成了7.54萬元? 銀行堅稱它確實正確計算了存款,但在隨後的處理中可能是錯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一旦訂立,雙方應當履行合同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馬大爺已經履行了存款義務,銀行也應履行保管存款的責任。 如果銀行在事後發現金額有誤,它應該檢查自己的工作流程,而不是要求客戶補足差額。
如果銀行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馬大爺在存款時確實少給了4600元,那麼老張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這需要銀行提供足夠的證據,而不僅僅是口頭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必須提供證據。 銀行提供了監控**作為證據,顯示實際存款為75,400美元。 雖然馬大爺堅稱自己存了8萬元,但未能提供有力的證據。 同時,《民法典》第987條規定,獲利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方有權要求返還和賠償損失。 馬大爺的存款單上顯示有8萬元,但實際存款是7.54萬元,所以他受益了4600元,銀行有權要求退還。
法院裁定,庭審後,馬大爺應退還不當得利4600元。 馬大爺不服,提起上訴,但原審法院維持原判。 這個案例向我們展示了存款時的乙個小錯誤如何導致法律糾紛。 馬大爺堅持自己的觀點,但未能提供有力的證據。 該銀行憑藉監控的關鍵證據**贏得了訴訟。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進行大額交易時,重要的是要仔細檢查,以確保所有資訊準確無誤,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您如何看待這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