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與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相關的法律要點概述。 可作為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審查、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參考。
一、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相關內容概述概念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是指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並按照要求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活動。建設專案。《GB T50504-2009 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準》21.1.“廣義的建築設計是指在設計乙個建築(組)中要做的所有工作,包括場地、建築、結構、裝置、室內環境、室內外裝飾、景觀等設計和工程預算。 狹義的建築設計是指解決建築功能和空間的合理布局,室內外環境的協調,建築造型和詳圖,配合結構、設計等各類工作,使建築使用安全、經濟、美觀。 ”建設工程設計的基本工作階段和內容
(1)工作階段
建築工程設計工作一般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對於技術要求相對簡單的民用建築工程,當相關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沒有審查要求,合同中對初步設計沒有約定時,在方案設計獲批後,可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2)工作內容
原理圖設計檔案:設計規範(包括各專業的設計說明和投資估算等); 總體規劃及相關建築設計圖紙; 設計委託或設計合同中規定的透檢視、鳥瞰圖、模型等。
初步設計檔案:設計規範(包括總設計說明和各專業設計說明); 專業設計圖紙、主要裝置或材料表、專案概算等; 每個學科的計算(不需要交付此類檔案)。
施工圖設計檔案:所有專業設計圖紙(包括圖紙目錄、說明書、必要的裝置、材料表等); 專案預算; 每個學科的計算(不需要交付此類檔案)。
工程設計服務包括基礎工程設計服務和其他工程設計服務。其中,工程設計基礎服務是指設計人員根據發人單位的委託,提供方案設計檔案、初步設計檔案(包括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編制,並據此提供設計技術披露、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等服務; 並參與竣工驗收。
其他工程設計服務是指發包人根據工程設計的實際需要要求設計人員單獨提供、發人單位應當單獨支付的服務,包括總體設計服務、主要設計協調服務、標準設計及復用設計服務、非標裝置設計檔案編制、施工圖預算編製、竣工圖編制、 等。
一般來說,基本服務費包含在設計費中,其他工程設計服務的費用按具體服務內容收取。 當事人約定設計費範圍的,應當根據協議內容確定。
施工圖審查系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住房建設專案、市政基礎設施專案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當審查。縣級以上人民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內容進行審查。 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批准不得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核的具體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批准不得使用。 《房屋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專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審查機構應當審查施工圖紙的下列內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 (3)消防安全;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的保護和安全;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是否還應檢討專案實施綠色建築標準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 (六)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按照規定在施工圖紙上加蓋相應印章和簽名;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管理要求《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工程設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特資資格。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僅設定為甲級;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特級資質設定為甲級、乙級。 根據專案的性質和技術特點,可將個別行業、專業、特殊資質設定為C級,建築工程專業資質可設定為D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級的建築工程設計業務; 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承接本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和行業內同等級的相應專業專專(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 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和同等級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 取得工程設計特種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
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適用法律問題《民法典》的規定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實質上是承包合同,在《民法典》和合同系列的分則第18章“建設工程合同”中明確規定。 主要有如下:第七百八十八條“施工合同是承包商進行專案建設並由雇主支付價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基本材料、概算等檔案的期限、質量要求、成本等合作條件等條款。 ”第八百條“勘察、設計質量不達要求或未在期限內提交勘察、設計檔案,造成工期延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勘察師、設計人員應當繼續改進勘察設計,減少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 並賠償損失。”第805條“因用人單位變更計畫、提供資訊不準確、未在期限內提供必要的勘察設計工況,造成勘察設計返工、中止或修改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師、設計人員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費用。 ”第八百零六條承包人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承包人經提醒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相應義務的, 承包商可以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竣工建設專案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竣工建設工程質量不達標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807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承包人可以敦促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用人單位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對專案價格進行貼現,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專案,但根據建設專案性質不宜貼現、拍賣的除外。 建設專案的價格應優先於折扣或拍賣的專案價格。 ”第808條“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的有關規定。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與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區別施工合同是指建設單位(發包人)與建設單位(承包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完成約定的建設專案的建設任務而簽訂的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一)》)的規定主要適用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不屬於建設範圍,不適用上述司法機關的規定解釋。(一)專屬管轄不適用於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按照房地產糾紛確定,實行專屬管轄,當事人不得約定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 但是,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沒有此類規定,不屬於專屬管轄,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合同糾紛管轄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約定有管轄權的法院。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承包人可以在其拖欠範圍內起訴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 但是,在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人員只能根據合同向合同相對方索取設計費,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對性。 (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不能取得工程價款補償的優先權《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符合條件的,可以行使工程價款優先補償權。 行使本條規定的工程價款優先權的主體,除總承包合同外,一般認為僅限於施工承包人,而不限於設計者。 因此,設計人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不能行使優先權,要求獲得建設工程價款的補償。
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的爭議要點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建設工程設計糾紛中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也是許多案件中的關鍵問題。 此外,市場上仍有大量設計公司不具備承接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的資質要求。 因此,合同效力問題既是難點,也是重要點。 影響合同效力的主要原因有:違反資質管理規定的例如,如果沒有資質,則借用合格的承包業務,或者從高資質的承包業務借用低資質。
分包或非法分包有的設計師將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全部委託給第三方,或者將部分工作交給第三方完成。
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關於中外合作設計合同的效力問題。 在工程設計領域,中外合作專案也存在涉外糾紛,主要是哪些設計環節可以外資企業參與。 《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外國企業以形式形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專案提供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檔案編制等建築工程設計服務跨境交付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不適用於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提供前的方案設計。 第四條規定:“外資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接建設工程設計時,必須選擇至少一家持有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建築工程設計資質的中國設計企業(以下簡稱中國設計企業)進行中外合作設計(以下簡稱合作設計), 在選定的中國設計企業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接設計業務。 ”
所以建設專案初步設計前的方案設計沒有規定具體的准入條件,也沒有規定必須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因此國外企業可以直接承擔方案設計階段,但後續階段的設計需要採用中外合作設計的方式。
與解除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有關的爭議
關於終止合同的爭議主要集中在終止合同的理由是否得到履行以及合同終止時已完成的工作量的確定。
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履行,主要集中在確定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或約定解除條件。
設計費糾紛
此類爭議主要集中在如何計算設計成本金額的問題。
難點在於設計工作量的確定、用人單位要求變更或用人單位要求錯誤對設計造價的影響、合同無效情況下設計造價的確定、設計費的評估等。
法院對工作量的認定一般是根據工作進度和合同來確定的,有些案件需要通過鑑定程式來確定。 設計工作量主要以圖紙設計圖紙和編制設計檔案為主,工作量的確定一般以合同約定的設計任務書為標準,判斷設計工作的進度和工作量。
設計質量糾紛
此類爭議主要集中在設計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包括是否符合範圍、內容和深度的要求,設計成果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和可能的鑑定,以及是否以強制審查為依據,是否以強制審查為依據。 難點主要在於設計質量缺陷的識別標準、不同設計階段質量缺陷的認定責任人、輸入介質和環境條件是否對設計質量有影響、EPC專案設計分包責任劃分、設計質量認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設計分包認定等。
設計進度爭議
設計工期爭議比較普遍,但責任更大。 由於設計工作中的技術因素較多,設計師將用人單位的想法落實到圖紙中的過程也需要很多溝通,甚至用人單位的很多初步想法都比較模糊,很難界定設計延誤的責任主體。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和設計者會在合同中就大致的工期和可能的意外因素作出特別約定。
智財權糾紛
設計圖紙包含設計師的智力成果,一般情況下,雙方的設計合同都會約定智財權的歸屬。 特殊情況下,在投標中,未中標人交付的投標檔案往往含有設計方案、效果圖等智力成果,未經投標人明確同意,擅自使用投標人可能涉及智財權侵權。 2月**動態激勵計畫 免責宣告: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應視為本所或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
文章供稿:廖金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