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經過 15 年的社會保障繳款。
你能坐等退休嗎?
列在熱搜中。 關於社會保障金支付的過程。
許多問題在網際網絡上引起了熱議。
不少網友興奮地說。
我已經拿到了 15 年的工資。
是時候坐下來等待退休了嗎?
我要給大家潑冷水。
對於普通工人。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
不。 15 年或以上只是所需的最低年限。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領取養老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累計繳納社保年限為15年以上。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
因此,15 年只是所需的最低年數。 養恤金與繳費期的長短有關,繳費期越長,領取的養恤金越高。
案件詳情。
員工A:從1993年開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最低繳費基數繳費,2008年繳納15年後中斷,2023年退休時領取每月養老金126241元。
員工B:從1993年開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2023年退休時繳納30年,領取月養老金245759元。
員工C:從1993年開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平均繳費基數繳納,比老李、老張還高,2023年退休時已經繳納了30年,每月領取養老金335705元。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在同樣最低繳費基數的情況下,繳費30年的養恤金幾乎是繳費15年的養恤金的兩倍; 在同樣的30年中,每月養恤金比平均繳款基數高出最低繳款基數的三分之一。
如果您是雇主的在職雇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換言之,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已經繳納了15年的保險費,用人單位仍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勞動者保險費。
如果您是靈活就業者,如果您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已經繳納了 15 年的供款,我們鼓勵您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因為15年的繳費期只是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限,所以養老保險遵循“多付、多付、多付”的原則,養老與繳費年限的長短有關,繳費年限越長,養老保險越高。
特別提醒: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通過無效的協議改變或免除該義務。
暫停繳納社保將影響醫療保險、工傷等福利。
很多職員認為,我們繳納的社保只包括養老保險。 事實上,社會保障還包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
對於勞動者來說,一旦停止繳納社會保障金,在疾病、生育、工傷或失業的情況下,他們可能無法獲得相應的保障。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依法繳納社保,也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本身。 例如,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工傷保險**可以支付員工的醫療費用和工傷福利,從而降低了雇主的工傷費用風險。
如果我在退休時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15年,我該怎麼辦?
202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文指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至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如果保險在《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實施之前已經完成,並且延長支付5年後仍未支付15年,則員工可以一次性支付,最長可達15年。 可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實施時新農村保險或者城鎮居民居住地保險制度已滿60周歲,且在《關於建立統一基本養老制度的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城鄉居民保險制度》(即2014年4月21日),無需繳納,自本意見實施當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自規定繳費年齡起不滿15年的,應逐年繳付,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自規定年齡起超過15年的,按年繳納,累計繳納不得少於15年。
養老保險的繳費期必須是連續的嗎?
不,你沒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15年保險的個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 我們談論的是“累積”,而不是“連續”。 中斷支付前後的支付期限可以累計計算,沒有清償的支付期限,只要退休時所有支付年限加起來為15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