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錢不能問!
商場就像戰場,並不是所有的投資都是好的。 有些投資者不能要錢。
1.借貸投資。
a) 這種“投資”主要發生在種子輪、天使輪和少數 A 輪或 Pre-A 輪中。
b) 名義上是投資,但在投資協議中以“貸款”的形式。如果創業公司發展順利,持續盈利,並不斷有新的投融資進來,那麼投資人可以選擇繼續持有,也可以選擇優先購買權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要求是以利息+利潤增長+估值增長的方式全部套現本金。
c) 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初創企業處於困境,甚至處於生死邊緣,此時投資者要求初創企業按照《借款協議》償還本金和利息。如果創業公司和創業者不按時歸還,他們將直接在法庭上見面,同時要求凍結創業公司和創業者的資產! 創業者往往被迫賣掉自己的房子或借高利貸來償還他們的“貸款”,而創業公司則處於更困難的境地。
d)每當遇到這種“借貸投資”時,創業者都不要抱有幻想,遠離它!
2、常規貸款投資。
a)這種“投資”更有可能發生在天使輪、A輪、B輪。
b)華東和華北地區曾有過“賣羊頭狗肉”的投資公司。名義上是一家投資公司,但實際上卻是高利貸的變種,其中很多都是一群從套路中借錢的人。 這種“偽投資人”不考慮創業公司能否完成業績對賭,甚至主觀上故意不讓創業公司完成業績對賭,然後“敲骨吸骨髓”的風格,把創業公司和創業者榨乾!
c)這種“例行貸款投資者”,具有鮮明的例行貸款風格,顯得特別英勇、有力,在開始溝通時完全信任和相信企業家;在簽訂對賭協議時,提出了一系列極其困難的履行對賭任務,然後對違約責任(對賭失敗)極為嚴厲,無限連帶責任,不需要控制創業公司,而是要擠出創業者及其家族合夥人等相關人員的全部資產; 當創業者有疑問時,“投資人”會說這是行業規矩,並鼓勵創業者相對容易地完成業績賭博,即使完成不了,投資人也會與創業者協商,這就是“行業規矩”; 一旦創業者簽訂了合同,無限連帶責任就被束縛住了,“投資人”會故意拖延支付投資款的時間,更多的時候,是先投資的少量資金,這意味著合同生效,剩下的錢就會被拖延, 創業公司必須被拖死;而且,這期間,由於《投資協議》的制約,創業者找不到其他正規的投資者,只能被騙得越來越深,最後還是抽不出來!
d)這種“例行公事的貸款投資”,誰想要誰就死!企業家的一大禁忌! 就算你上了法庭,你也很有可能失敗,因為“常規貸款”的套路太多了,創業公司也承受不起那麼長時間!
3.無限連帶責任。
a)在過去的幾年裡,很多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會簽訂“無限連帶責任”,將整個家族和家族都深深地束縛在創業公司身上,風險極大。正因為如此,破家破門、跳樓自殺的人不在少數。
b)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家意識到了這種超強風險,並有意識地將公司與個人(家庭)分開!深圳也意識到了這一趨勢,出台了個人破產法。
c) 我一直建議,創業者不需要簽署任何無限連帶責任的投資協議!不如這次創業失敗,也給自己和家人留點火,下次有機會捲土重來; 但是,一旦簽訂了“無限連帶責任”,如果賭博任務沒有完成,基本上就意味著整個家族被毀了,很難再籌集資金創業了!
其次,要一些錢
1.天使投資。
a) 大多數天使投資資金都可以尋求。
b)因為絕大多數天使投資人都是熟人、親戚、朋友、同胞、同學、同事等,而天使投資人往往只想做股份而不參與經營,即使生意失敗,也不會找創業者“索要”。這是一種天然的“親和力”和“支援力”,創業者可以大力贏得它!
2.投資風口。
a) 初創企業正處於行業的風口浪尖,各種投資紛至沓來。這時,創業者要做的就是:降低估值(與同行相比),寬鬆條款(寬鬆的對賭條款,沒有無限連帶責任,盡量不要給予否決權),快速拿到錢!
b)每個網點的流行時間很短,一般為1-3年。投融資,從最早接觸到盡職調查,到簽約,到投資資金到位,一般在6-12個月以上;因此,創業者要想在風口上找到更多的投資,就需要“宜早宜遲”,先下手!一些企業家甚至可以在風口期間連續籌集 2-3 輪或更多輪。
c) 在風口上投入更多,寧願估值較低;儲備更多的現金,因為風口馬上就要過去了,風口一旦過去,就是行業“內卷”,大魚吃大魚的時代已經到來,這個時候“有錢就是大叔”!
3、創業公司興起期,主動找上門招商。
a) 熱烈歡迎這種主動投資。與風口上的投資類似,創業者需要做的是:適當降低估值(讓後期融資每次都能提高估值,這對創業公司和各類投資者來說都是划算的,也容易讓創業者輕鬆完成對賭協議;只要提高估值,VAM任務就完成了),寬鬆的條款,快錢。
b)創業者每輪可以少稀釋股份,比如5%左右,多次融資,估值會陸續提高我們都有相同的利益。
第三,一些錢,視情況而定!
對初創公司的更多投資介於“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之間。 這部分錢,視情況而定!
1. 對賭條款。 創業者需要評估自己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賭條款無論是上市、估值還是業績,都是如此。
2.無限連帶責任。 如果有無限連帶責任的條款,不建議企業家使用。
3、回購或股權變更條款。 預測投資人是戰略投資還是金融投資,創業公司和創業者能接受多少價格
4.一票否決。 根據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和投資者的主張,企業家需要仔細評估。
5. 投資資金將分多少期到賬?是否有任何額外的要求,例如您已經達到了多少績效來支付第二期投資等。
6、如果是進取型投資,投資者要求創業公司虧本經營,投資資金能支援公司多久?如果以後沒有新資金進來,如何處理善後事宜?如果虧損繼續,創業公司是否必須為投資者的虧損策略買單?
7. 創業公司的自造血功能是什麼? 有必要投資這筆錢嗎? 如果沒有這筆投資資金,這家初創公司會倒閉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拯救自己? 這也是對創業者選擇投資的程度的考驗!
總結一下:1、自強心真的很強!
2、看趨勢,在上漲期和風口期準備更多資金; 在寒冷的冬季提前儲備現金,準備一場艱苦的戰鬥!
3. 確認投資條款。 每一輪估值都可以降低,但對賭條款要寬鬆一些,不要籤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