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城鎮化建設中,由於前期規劃不完善,還有很多平房位於國有土地上,這些平房除了房屋本身外,一般都有大小不一的院落,如何補償院落和空地? 今天施西寧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我將與您分享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律師解讀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置土地面積納入考核範圍,補償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進行徵用補償。 同時,《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也規定,“被徵用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於被徵用房屋公布決定之日同類房地產市場。 被徵用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鑑定機構按照房屋徵用鑑定辦法。 ”
也就是說,我們的院落也在拆遷補償範圍內,補償標準是根據周邊市場同類樓盤市場的評估確定的。 這個時候很多朋友都會問,評價機構進行評價,但是我覺得評價不合理,標準太低,怎麼辦?
首先,關於估價機構的選擇,根據《國有土地徵用評估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首先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只有在被徵收人協商不合格的情況下,住房徵收部門應當按照少數原則組織被徵收人投票決定服從多數,或採用抽籤、抽籤等隨機方式決定。因此,如果房屋徵用部門直接指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您的房屋進行評估,則屬於程式違規,您可以提出異議。
其次: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獨立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和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和《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的徵用和估價。 與徵收各方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因此,如果您發現評估機構存在上述問題,應及時提出異議,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最後:如果我對評估報告或評估結果不滿意,我該怎麼辦?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評估辦法》,如對估價報告有疑問,可向出具估價報告的房地產鑑定機構進行說明和解釋。 並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評估審查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評估審查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 審查後,原考核結果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出具考核報告; 如果評估結果沒有變化,該機構還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您。 如此時對複核結果有異議,須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房屋所在地的鑑定專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最後,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如您目前仍不滿意賠償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上述流程和方法都無法解決您對賠償的異議,那麼建議您及時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必要時採取復議、訴訟等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石主任提醒道
拆遷是一項長期的鬥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對全域性的把控、合理運用法律。 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能夠冷靜地分析案件並做出正確的判斷。 對於不守法的人來說,這是乙個巨大的課題,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實現。 因此,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時,不妨請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