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泉,訴訟律師,桂一偉,訴訟律師|注意:是的。
【稅法寫作】新聞
金稅三期過後,我們經常收到類似的詢問,企業如何合法“避稅”? 與過去相比,企業主對稅法合規的意識越來越強,當他們問起“避稅”計畫時,他們至少會主動提到“合法性”的前提。 當然,這種觀念轉變背後的邏輯與我們所處的稅收監管環境和監管技術的改進密不可分。 在“合法性”方面,企業需要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有乙個全面的了解,然後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規模、業務框架等因素形成乙個總體的“節稅”思路。 為了方便企業主形成“節稅”的法律意識,我們總結梳理了企業在當前稅收環境下可以借鑑和應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律師總結]。
在進入這個話題之前,讓我們先梳理一下兩個概念。
一是“實稅籌畫”的三個要領,它不是乙個法定概念,而是我們根據實踐經驗和司法訴訟經驗,為方便企業主準確判斷企業已經實施或擬實施的節稅方案是否符合法律和稅收政策規定而制定的“實稅籌畫”的獨創判斷標準。 這一定義主要是為了方便企業避免“虛假稅務籌畫”方法的灌輸和實施,這將給企業帶來更高的法律和稅務風險。 所謂“真正的稅收籌畫”有三個要件,即: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 **朋友們可以從我們多次撰寫的相關文章中體驗到這三個要領的具體含義和應用。
另乙個是“稅收優惠”。 根據涉稅法律和檔案的規定,稅收優惠主要分為三類:稅基減免; 降低稅率; 稅收減免。 稅基扣除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降低稅率是指降低應稅稅率; 減稅是為了減少應稅稅額。
首先,商業實體的選擇。
這裡的業務實體是指業務部門的組織形式。 考慮到不同組織形式的經營主體有不同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這給經營單位選擇經營哪種組織形式的稅務籌畫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關於不同組織形式稅收的差異和稅負大小的更多資訊,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下的稅負比較? 》。其中,個體工商戶享受稅基減稅優惠政策; 小微利企業享受稅基減免和稅率減免雙重優惠政策。
二是股權出資方式的選擇。
1、在股權出資過程中,涉稅檔案也提供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個人以技術成果出資的,可享受遞延稅款(遞延至股權轉讓時間)優惠政策; 個人以技術成果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可享受5年內分期繳納稅款的優惠政策; 如果非貨幣性資產是共享的,則評估後的非貨幣性資產可以在被投資公司層面進行折舊、攤銷和稅前扣除。
2、在持股分紅過程中,居民企業之間的分紅可享受免稅政策。 這裡所說的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在中國境內有實際管理機構的企業,不包括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3、在股權退出環節(僅針對股權轉讓以外的投資或減資),投資企業向被投資企業撤出或減少投資的,投資企業取得的相當於初始出資額的部分資產,確認為收回投資; 與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等額的部分,按實收資本減少的比例計算,確認為股利收入; 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收入。 簡單來說,投資企業以撤資方式退出股權的,可以對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部分免徵稅款,超出部分為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3. 適用成本扣除政策。
從理論上講,所有的成本扣除政策都是基於稅收的減稅和免稅政策。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
1.加速折舊政策。
一般情況下,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折舊從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折舊可以按照稅法規定在稅前分期扣除。 對於不同型別的固定資產,稅法規定了最短折舊期。 例如,房屋和建築物為 20 年;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等生產裝置10年; 5年以上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工具、家具等; 飛機、火車和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 4 年; 電子裝置,為期 3 年。
但是,涉稅檔案也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給予了優惠政策,例如:
1)對於製造業中小微利企業研發、生產、經營新購置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週期或採用加速折舊。
2)對於各行業企業新購置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週期或採用加速折舊。
3)各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企業購置(含自建)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固定資產(不含房屋、建築物)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
2.研發費用加扣除政策。
為了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創新生產,涉稅檔案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應計研發費用進行稅前扣除的能力。 它體現在:
1)製造企業研發費用享受100%加計扣除政策;由其研發活動形成的無形資產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2)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享受100%加計扣除政策;與研發活動有關的無形資產按成本的200%攤銷稅前攤銷。
3)一般企業對其研發費用享受75%的加計扣除政策,並按其研發活動形成的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稅前攤銷。
4)企業委託外部單位或個人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由委託方按實際費用金額的80%計算扣除。
5)企業委託境外單位(個人除外)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實際費用金額的80%計入委託方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中國境內合格研發費用的2 3,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6)此外,涉稅檔案還限制了額外扣除政策對部分行業的適用,即:菸草製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業服務。
3.殘疾人工資加收扣除政策。
為鼓勵企業安置殘疾職工,《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對已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進行100%的扣除。
4、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抵扣政策。
一般情況下,企業只允許扣除當期實際發生的稅前費用和虧損、折舊和攤銷。 但是,企業產生的各種準備金、專項資金等費用,由於實際沒有發生,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但是,在環境保護領域,稅法規定了例外情況。
根據規定,允許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 但是,前述專項資金在提取後發生變更的,不得扣除。
第四,企業形象的選擇適用。
從涉稅檔案來看,區分企業形象的意義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意義核心在於增值稅領域。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商品和服務,一般按3%的稅率徵收,不動產的徵收率一般為5%; 一般納稅人在銷售商品和服務時需繳納 % 的增值稅稅率。 與一般納稅人相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要低得多,但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扣除進項,如果考慮進項扣除因素,小規模納稅人的最終稅率不一定低於一般納稅人。
此外,涉稅檔案對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認定範圍也有限制。 可以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一般需要達到增值稅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標準,一旦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就必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不能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其他個人(指自然人)超過規定標準的,按小規模納稅人徵稅; 超標但不經常從事應稅活動的單位,以及不經常從事應稅行為的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可以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為把握500萬元的銷售標準,排除無形資產的銷售和偶然發生的不動產轉讓; 對差額徵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計算有抵扣專案),按扣除前的銷售額計算年度應納稅銷售額。
2.子公司和分支機構。
子公司與分支機構在稅務籌畫方面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利潤分配; (2)成本分攤。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實體,具有經營自主權、財務和稅務獨立性,並自行承擔損益。 如果總公司有子公司,部分業務將由子公司轉移,利潤被分割,分拆後的業務規模很有可能符合小微利企業認定標準,對業務適用非常低的稅負稅率。 同時,分拆後的經營規模也可能滿足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適用稅率較低的增值稅稅率。
分公司為非法人單位,財稅並非完全獨立,收入和成本費用最終由總公司核算。 因此,分行不能起到利潤分割的作用。 但是,由於分公司的財務事務歸總公司所有,因此分公司的虧損由總公司分擔,這可能會產生減少利潤的效果,特別是對於前期投入大筆資金暫時無法盈利的分公司。 在增值稅領域,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較低的增值稅稅率。 因此,在增值稅識別方面,總公司可以與分支機構不同,這也是我們可以使用稅收資金的點。
3.審核收集和驗證收集。
我們不分析審計收集和批准收集之間的區別。 在實踐中,薇婭、雪梨、鄭爽、范冰冰等人經常利用核定的徵收來改變收入性質來逃稅。 為此,我們也在此***中多次分享了經批准的收藏的實踐知識。 需要指出的是,核實徵收並不是稅收優惠政策,嚴格來說,大多是懲罰性稅收徵收方式,但在實施時卻被實踐所疏遠。 國家也認識到了問題,近兩年來,限制了核定徵稅的適用範圍,甚至取消了核定徵稅企業的登記。 但是,批准的收藏品仍然有一定的意義,國家不可能取消所有批准的收藏品。 在實踐中,對於符合“實稅籌畫”三個要求的經營主體,還是可以很好地利用核定和徵收的政策的。
五是企業規模的選擇。
企業規模選擇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國家在所得稅領域對小微利企業提供了很大的稅收優惠,即國家為小微企業量身定做了稅基和稅率的雙重減免政策。 根據涉稅檔案的規定,小微利企業年度稅收收入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少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最終稅率為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以上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25%的稅率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最終稅負稅率為5%)。
可以看出,如果企業提前規劃,利用上述優惠政策,做好頂層框架設計,最終能夠達到很大的“節稅”效果。
六、企業型別的選擇。
涉稅檔案對不同型別企業給予了不同型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稅率減免、稅基減免等。 具體來說,它表現在:
1、高新技術企業減徵企業所得稅15%的稅率。 降低稅率;
2.對認定技術先進的服務企業,減徵15%的企業所得稅。 降低稅率;
3、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享受100%加計扣除政策; 與研發活動有關的無形資產按成本的200%攤銷稅前攤銷。 (基於稅收的減免)。
4、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非上市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資金額的70%扣除該創業投資企業持有2年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基於稅收的減免)。
7、特殊行業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鼓勵特定行業的發展,涉稅法律和檔案在所得稅層面給予稅收優惠,具體體現在:
1.農、林、牧、漁業所得一般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香料作物(包括觀賞作物)的種植,以及海水養殖和內陸水產養殖,減半徵收。
(二)國家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所得; 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專案收入; 可享受“三免三半”優惠政策。
3、公司投資、自有資本業務、從市場取得的收益暫時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投資者從分配**投資**中獲得的收入,暫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4.對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積體電路和軟體行業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享受免減優惠政策。 具體而言,未來我們將分別分享和解讀積體電路和軟體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6、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內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航等重點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的,自成立之日起5年內,減徵企業所得稅。
7.對在海南自由港實質性經營的鼓勵性行業企業,減徵15%的企業所得稅。
8、在海南自由港設立的旅遊、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8.其他特殊型別的稅收優惠政策。
1、稅收減免優惠專案。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裝置的,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專用裝置投資額的10%; 如果當年的抵免額不足,則可以結轉到下乙個五個納稅年度。
但是,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裝置,並在5年內轉讓、租賃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繳納已抵扣的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徵收所得稅優惠。
對技術轉讓合格所得和非獨佔許可權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年的,涉稅檔案規定企業所得稅免徵500萬元以內,企業所得稅減半500萬元以上。 同時,在增值稅領域,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具體相關分析,請參考上一階段分享的《智財權轉讓中涉稅法律問題的全面分析》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