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年的工作報告中,關於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家的表述是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今年的報告指出,要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和增長的意見和配套措施,進一步解決市場准入、要素准入、公正執法、權益保護等突出問題。
這句話是去年7月發表的《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和增長的意見》的延續,但在“創業”方面,今年的報告有了新的表述。
報告提到:“弘揚優秀創業精神,積極支援創業者專注創新發展,敢於工作,敢於投資,踏踏實實辦企業。 ”
Ichimi Finance注意到,在今年的報告中,在“創業”前面加了“優秀”二字,這兩個字的分量不容小覷,背後有著非凡的訊號。
在去年的報告中,也提到了“企業家精神”,具體表述如下:“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弘揚企業家精神。 ”
相比之下,可以發現,未來,將要推廣的是“優秀”的創業精神,而受到鼓勵,而非優秀的創業精神需要引導和規範。
易建財經近10年第乙份工作報告發現,“創業”最早寫於2016年,當時的表達是:充分激發創業精神。
2017年,“創業”在第一次工作報告中再次消失。
在2018年及以後,除2020年外,其餘歷年的“創業”將寫入**工作報告。
2018年的口號是“激勵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2019年“鼓舞人心的企業家精神”; 2021年,以“弘揚創業精神”為主題; 2022年也是“推動創業”的一年; 去年的情況也是如此。
相比之下,今年的變化最大。
什麼是“好企業家精神”?
在3月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工作報告》起草組組長、**研究室主任黃守紅表示,改革開放以來,許多民營企業敢於拼搏、敢於拼搏,在促進增長、增加就業、促進增長、促進就業、促進就業、促進增長、促進就業、促進增長、促進發展 改善民生,展現優秀的創業精神,是非常寶貴的財富。
關鍵是,“優秀企業家精神”要求企業家在促進增長、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作用。
去年10月,《人民**》發表了一篇題為《大力推進優秀企業家精神》的文章,稱企業家精神有其比較穩定的內涵,如愛國奉獻、守法、拼搏、創新發展、注重質量、追求卓越、誠信守規矩、履行職責、勇於承擔責任、服務社會等。
去年兩屆全國人大期間,高層在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中國民主建協和工商聯委員時強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要築牢合法合規經營底線,發揚優秀創業精神, 成為國家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範。 ”
由此可見,“優秀企業家精神”其實是有明確標準的。
在“創業”字首中增加乙個限定詞也與去年的新表述有關。
去年5月5日,第20屆**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指出“要大力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珍惜和關愛優秀企業家,大力培養大國工匠”。 ”
據億健財經了解,“珍惜和關愛優秀企業家”是第一次,與以往不同。
這個新表述的特別之處在於,企業家必須“優秀”,才能被珍惜和照顧; 反之亦然。
很多時候,趨勢和訊號都隱藏在這些檔案中,只有仔細思考,才能看到總體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