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沐林鎮綜合行政執法隊的執法人員多次發現,在考察過程中,沐林中心幼兒園臨街邊的樹坑旁存在傾倒、扔生活垃圾的現象。 執法人員發現並認定唐某當事人隨意傾倒、拋擲、堆放城市生活垃圾,遂立案偵查。
執法人員調動監視。
執法人員到訪並進行了調查。
唐扔生活垃圾(監控屏)。
經調查,2024年2月26日18時許,唐某出門時將院子裡產生的生活垃圾扔到路邊。 經過執法組的採訪和勸說,唐某表示,他已經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影響,以後會按時到規定地點規範生活垃圾的配送。
由於唐某隨意傾倒、拋扔、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為違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影響了城市環境。 2月27日,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參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相關證據, 作出對唐某處以1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唐某某於同日完成罰款繳付。
技巧。 2024年1月,穆林鎮“門前三袋”單位生活垃圾配送方式由原來的“入戶收集”改為“定點配送”,在福遷街道設定6個生活垃圾配送點,清掃工在垃圾車前值班, 要求各單位每天上午9:00-10:00到就近點分類投遞,不得在門口或者路邊堆放垃圾。同時,通過微信群、挨家挨戶等方式通知,並積極開展專項執法調查,現在隨意傾倒垃圾、亂扔垃圾等行為大大減少,鎮街道環境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四十二條規定,禁止隨意傾倒、拋擲、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違反規定的,由市、縣人民建設(環衛)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清潔環境需要一點一點的開始,一舉一動都需要養成良好的習慣。 城市之所以美麗,是因為文明,更是因為每一位市民的文明行為,讓我們攜起手來,踐行文明新風,共同呵護環境,共同維護美好家園。
作者:穆林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