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十條條例》的公告廣大社會、社會單位:
近期,省內外發生多起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和財產損失。 為及時消除小區火災隱患,全力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小區火災隱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報告、投訴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等事項的公告如下:
1、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或充電電動自行車,並應避免在室內停車和充電;
2、電動自行車充電線路的鋪設應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規定;
3、電梯不允許運載電動自行車;
4、不使用不合格的充電器和電池產品,不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
5、應根據使用情況定期要求專業維修人員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維修保養,並及時檢查電池、電線、電路;
6、住宅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制止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非法停放和充電行為,如制止無效的,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7、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配套電動自行車集中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建設;
8、符合條件的住宅小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車場所和充電設施,改造優化通道;
9、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定,與高層住宅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確實需要將其安裝在高層建築中,則應通過防火將其與建築物的其他部分隔開。 電動自行車的存放和充電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充電設施應具有自動斷電功能;
10、鼓勵住宅小區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慧型技術,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進行監控和預警。
本公告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由電子裝置驅動或輔助的車輛,但符合國家機動車標準並已列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汽車除外。
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有權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利**、來信、來訪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消防和救援機構報告和投訴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規行為。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電電動自行車,拒不改正的,由經營單位和個人處分地方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適用於非業務單位和個人地點 5處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停放或者充電,存在占用、堵塞、關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礙安全疏散的情形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給予處罰享年 50 歲處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警告或 500人民幣以下罰款
違反上述規定的疏忽不構成犯罪拘留10至15天,可組合處500元以下罰款;劇情不大,給予警告或者最高500元罰款
泰興市消防救援大隊。
3月 1, 2024.
編輯:徐麗 通訊員:張瑤 審稿人:丁曉軍 邱永華 監任:曹愛民新增乙個星標,再次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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