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窯建於1964年,位於新加坡北部。
怎麼說呢,當時它被規劃為中國人的貧民窟,也就是我們理解的一種廉租房。
在當地,它們被稱為公寓(flats),如下圖所示
經過幾年的發展,大批人搬了進來,讓這個地方一度也陷入了混亂,**曾形容這個地方是“東方的芝加哥”。
因為在上世紀80年代,新加坡最大的犯罪集團和幫派就活躍在這裡。
其中,1981年的“兒童殺人案”是大巴窯最臭名昭著的案件。
1981年1月25日凌晨2點,乙個25歲的木匠剛剛和女友看完一場深夜電影,心裡還沉浸在甜蜜中。
他哼著小歌,準備回到大巴窯7巷Bm 11(相當於7號樓11單元)的家中。
在等電梯時,他注意到樓梯入口處有乙個棕色的旅行包,鼓鼓囊囊的。
左顧右盼,附近沒有人。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走近旅行包,正想開啟它,突然看到包底有一道淡淡的紅色水印,像是血跡,包上有斑駁的痕跡。
木匠不好,所以他迅速而明智地報了警。
*到達現場後,旅行包的拉鍊被開啟,露出乙個血淋淋的頭,然後是像嬰兒一樣蜷縮的身體。
經調查,死者為9歲少女黃秀燁,出生於乙個虔誠的天主教家庭,有9個孩子,是9個孩子中最小的乙個'中國女子學校)。
1月24日下午4點,她最後一次露面是在大巴窯的一座教堂,等待姐姐放學回家。
可是,姐姐下課後,就沒見到她了。
根據法醫檢查,她先是被殘忍地強姦後被殺害,她的***官員身上有傷疤,直腸中還發現了男性體液。
*給她注射鎮靜劑**後,他用手捂住她的口鼻,使她窒息而死。
由於證據不多,在現場審問了250人左右後沒有任何線索,調查陷入瓶頸。
然而,僅僅兩周後,即2月7日。
居民在 10 巷 11 號和 11 號線之間的一棵樹下發現了一名男孩的屍體。
這裡也是黃秀燁屍體被發現的地方。
男孩的屍體旁邊有一條淡淡的血跡。
經調查,發現是10歲的馬來人Ghazali Marzuki。
前一天,他和表兄弟們在玩耍時遇到了乙個前來求助的神秘女子,後兩人上了一輛計程車,消失了。
法醫確定這名男孩死於溺水,但他的背部被燒傷,手臂被刺穿,血液中含有鎮靜劑。
據推測,他被注射了某種鎮靜劑,然後他被壓在一盆水裡淹死了,他身上沒有**的跡象。
如上所述,男孩的屍體旁邊有淡淡的血跡,但實際上,當屍體被扔出去時,我並沒有注意到屍體的鼻孔在流血。
注意:溺水者由於水壓,通常會導致器官呼吸道出血。**正是沿著現場斷斷續續的血滴,我找到了**的家。後來,在搶救和取出屍體的過程中,由於氣壓的變化,血液會從面部特徵中流出。
* 住在12大樓7樓,叫林寶龍。
林寶龍當時41歲,是家裡的長子,從小就學習不好,打零工做乞丐。
所謂“七氣”,是東南亞流行的民間習俗。當然,林寶龍並不是乙個真正的男孩,他只是乙個神。當眾神起床時,他們會帶走男孩的屍體,引導人們穿過迷宮。
它的顧客是多種多樣的,如果是女人,他會騙錢和性,如果是男人或老婦人,他只會騙錢,幸好味道不重。
他最擅長的技巧是“針和蛋”的把戲。
用蠟燭的菸灰將針頭燻黑,小心地插入生雞蛋,並用粉末密封孔。
為此,將生雞蛋遞給顧客並要求將雞蛋開啟。
在不知道雞蛋被篡改的情況下,顧客看到黑針時會認為他們是邪惡的。
更令人驚奇的是,林寶龍居然和妻子住在一起,**幸福。
他的妻子陳美竹是大三學生。
當陳還是一名舞者時(你知道,就是這樣),他遇到了已婚的林寶龍並走到了一起。
林寶龍的原伴侶在被發現後斷然離婚,然後幸福地嫁給了陳美竹。
結婚後,陳美竹發現了林寶龍的真面目,但在毒打和恐嚇下,陳美竹估計自己患有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不僅協助丈夫安排顧客給他“享受”,還出賣了自己的身體來補貼家庭。
她甚至聽了林寶龍“挑陽補陰”的荒謬言論,和乙個年輕的馬來人走到了一起,外加......和她自己的兄弟呃,很亂。
簡單來說,陳氏在精神上和身體上都完全被林寶龍搞砸了。
林寶龍的**名叫何家峰,曾經是林寶龍的客戶。
林寶龍用“針針擒蛋”的伎倆,成功迷惑了何家峰,讓何家峰覺得自己是邪惡的。
隨後何佳鳳帶著丈夫去林寶龍家“電療”,沒想到丈夫竟然被林寶龍用高壓電電擊死。
因為何佳峰親眼目睹了丈夫的死亡,她的精神瞬間被毀容,變成了乙個神經質。
不過,林寶龍並沒有嫌棄,還是收了她過來和她一起生活,成了“聖妻”。
也就是說,我找到了林寶龍的房子,只見他的房子昏暗,門口有一座神龕,屋子裡擺滿了耀眼的文物和雕像,有的還沾滿了鮮血,氣氛極為詭異。
當時,林寶龍衣冠楚楚,似乎要逃跑了。
*當在廚房裡發現血滴時,林寶龍先是說是蠟,然後又改成了雞血。
但隨後他被一名法醫用人血打了一巴掌。
* 在冰箱、房間地板等處也發現了血跡,但確鑿的證據是夾在**書中的一張紙,上面寫著兩名受害者的名字。
林寶龍和他的兩個女人立即被逮捕。
他們承認,他們殺死了兩個孩子,以報復社會。
原來,1980年底,林寶龍的惡行被客戶曝光,有人告上他**,正在接受調查。
這讓林寶龍非常惱火,決定做點大事來擾亂他的調查。
他聲稱,他認為他可以通過將孩子獻給Shimu(印度教神)來轉移**的注意力。
於是他假裝被石的母親附身,讓陳美珠和何家鳳這兩個精神不正常的女人相信,石的母親想讓她們殺孩子,以報復揭發他的顧客。
兩個女人開始尋找林寶龍的目標。
1981年1月24日,何家峰在附近的教堂裡找到了黃秀燁,並將她引誘到三人的住所。
三人不停地給女孩餵食含有氟西泮(一種精神藥物)的食物和飲料。
趁著女孩因吸毒而睡著的時候,林寶龍以**之神要求對女受害者動手為由,責罵了黃秀燁。
將近午夜時分,三人用枕頭將女孩窒息,然後抽取她的血,在他們喝酒時將其塗抹在石木的雕像上。
為了確定女孩已經死了,他們把她的頭放在一桶水裡,然後給她電擊。
最後,他們將女孩的屍體裝進乙個袋子裡,扔在建屋發展局 11 號的電梯旁邊。
1981年2月6日,何家峰將第二名受害人Ghazali帶到三人家中。
他們換湯而不是藥來對付男孩。
然而,男孩的身體對鎮靜劑有抵抗力,他花了很長時間才入睡。
林寶龍決定把男孩綁起來以防萬一,但男孩醒來後一直在掙扎。
三人驚慌失措,一拳打在男孩的脖子上,當男孩掙扎時,他們抽出他的血淹死了他。
男孩死前的激烈掙扎,在此期間,他不停地嘔吐、失禁和鼻孔流血,把家裡弄得一團糟。
陳美竹留下來打掃房子,林寶龍和何家峰處理屍體。
之後,林寶龍察覺到屋外有血跡,於是他和兩個女人連夜盡可能地清理了一下血跡,但經過一百個秘密,還是留下了淡淡的血跡,引來了**門衛的抓捕。
兩天後,林寶龍、陳美竹、何家峰**被控兩項罪名。
辯方的主要辯護是精神問題,反覆強調精神狀態異常和狂想曲三種**。
控方提出證據,證明這三人頭腦冷靜,有謀害兩名兒童的陰謀詭計。
檢方公訴人表示,人們不可能有同樣的幻想,甚至指責林寶龍選擇了無力反抗的孩子。
林寶龍的案子引起了公眾的極大不滿。
大巴窯的鄰居們咬牙切齒,非常鄙視他。
因此,在案件審理時,吃瓜的人經常聚集在法庭外,希望盡快知道案件的審理過程。
1983年5月25日,一大群人聚集在大樓外,等待這起兒童謀殺案的判決。
由於法庭座位有限,只有少數人被允許進入法庭,聽取法官宣讀判決書,時間只有15分鐘。
庭長和副法官不認為被告人在作案時精神錯亂,兩人認為林寶龍“以可憎惡毒的方式實施他的陰謀,陳美竹是乙個”狡猾惡毒的人“,”願意協助(林寶龍)犯下可惡的**罪行“, 而何佳峰雖然有精神病史,但案發時處於緩解狀態,所以她必須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三名被告人被定罪,被判處絞刑。
當林寶龍被帶出法庭時,他笑著喊道:“謝謝閣下! ”
林寶龍一度成為新加坡人眼中最好的化身,甚至有人竟然對辯護律師很生氣,向他發出了死亡威脅。
檢控控方檢控官趁勢而上,於1984年出任商務局局長,生涯一帆風順。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七年後,他因**指控入獄。
林寶龍在獄中被其他囚犯排斥,直到他被絞刑釋放。
這起可怕的兒童謀殺案在 90 年代後期被當地報紙讀者評為有史以來最可怕的罪行。
事發幾十年後的今天,人們仍然記憶猶新,尤其是那些仍然住在案發現場附近的鄰居,林寶龍的眼裡依然是憤怒。
這個案子在 90 年代被翻拍為電影《靈媒》和《狗與狗》。
我基本上簡要解釋了其中犯罪的一些細節。
你們可以自己想象。
*、活血、飲血、在所謂的“偶像”上塗抹鮮血、殺人等。
這樣的人不是很可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