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服務問題引起教師不滿!
上午上學,中午休息,晚上學習,不包括課外活動,老師:我怎麼被冤枉了?
家長們對學校的現狀感到非常困惑。 他們發現,現在學生的假期越來越多,晚上的學習時間也被取消了。 雖然近年來,教育部一直在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並逐步加強監督,但從未像現在這樣直接有效。
然而,一切都有其原因和原因。
過去,**也減輕了不少學生的負擔,但大部分學生都是自己做事情,做得不好。
那麼,為什麼這學期開學後學校就這麼“乖乖”呢?
其實,這一切都是因為一張紙。
今年12月下旬,教育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規範義務教育課外服務工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學生課外活動的管理。
《通知》以“五嚴禁”為重點,對校外培訓機構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規定。
禁止任意擴大培訓內容,禁止強迫受訓人員參加培訓; 不要給孩子額外的家庭作業,不要給他們額外的家庭作業,不要給他們額外的錢; 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校接受教育。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五條規矩不是太嚴格,為什麼要嚇跑大學的晚上自學和五天假期呢?
事實上,有些條款已經很過時了,例如第2條、第3條和第5條,它們只是對過去的重複,並沒有什麼新內容。
然而,第四個“禁令”對於學院來說就像一把鋒利的刀。
在第一篇文章之後,還有一句話。
如果是平常的話,筆記上的內容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這一次,它更有用。
括號中提到的內容很重要:清晨督導、自習、督導午休、晚間自學等學校做法不是課外活動。
這種分工是如此緊密,以至於很多事情都不能再被視為課外活動。
但是,如果不列入課外活動,則不能收取學費,否則將違反“嚴禁”第四條,變相向家長繳納學費。
這些事情老師可以理解,但很難接受。
顯然,這樣的工作不是課外活動的一部分。
所謂的“課外活動”是在學校,當孩子的父母不能來學校接孩子時。
這實際上是對課外活動的狹隘看法。
無論是監督孩子們的早起、晚間學習和午間休息,這一切都發生在放學後。
從廣義上講,課外活動也可以歸類為課外活動,但將其排除在課外活動之外有點牽強。
教育部門和教師的立場非常不同,但他們卻大不相同。
為什麼學校對這個定義有問題? 之前出台了那麼多政策措施,為什麼這個時候一點動作都沒有?
這件事關係到學院最重要的事情。
學院對資金的使用非常嚴格,嚴禁將**撥出的資金用於補貼和補貼。
然而,早校督導和晚間自習等工作確實是老師們為自己假期做的事情。 如果這一切都是自願的,沒有老師會這樣做。
這種工作在學校很難進行。
如果教師參加課外活動,他們必須按時上班,晚上回家。
為什麼我必須在晚上和學生一起做志願者?
所以,有老師會質疑,我們這些老師是不是應該受到責備?
沒有課外活動的費用,就不可能為孩子提供更多的時間和金錢。 雖然學校還有剩下的錢,但校長不能隨意使用。
否則,將受到紀律處分。
作為行業的領軍人物,他自然能看出這份檔案的重要性。
少做作業總比以後很難向老師解釋要好。
因此,許多地區和學校將取消週末和晚上的學習時間。
此外,前員工還可以享受一段時間的假期,這通常是由於課外活動的費用。
可是現在我做不到,這麼大驚小怪,還能讓老師們跟院長算賬嗎?
作為老師,我還想說幾句話。 有些工作甚至沒有津貼,比如中午休息和放學後學習,沒有什麼可抱怨的。
但是,也有一些非強制性的工作,例如晚上的自學。 這反過來又增加了教師的負擔。
如果老師要參加晚習,老師應該有自己的理由。
如果是一兩個星期或一兩個星期,那很好,但大多數人不能工作那麼久。
有人可能會說,當老師是太陽底下最光榮的工作,也是一種榮譽。
作為老師,你要願意盡力而為,無怨無悔。
但是,我認為這是一種“道德綁架”。
世界上有什麼工作不值得尊重?
有些人對別人太苛刻,對自己太善良。
在21世紀的今天,教師要想對學生進行再教育,首先要有自己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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