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開放! 有人付了2萬元,卻有人退了3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從本月1日起,退稅正式開始。 每個人都希望退還他們的一些個人稅款,但有些人卻反其道而行之,並支付了 20,000 美元的欠稅。 如果你沒有得到退稅,你為什麼還要交稅?
在解釋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一件事:年度個人所得稅終算結算後,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報銷,有的人不需要補報,有的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補繳金額也不低。
以下是您的退稅的第一手資料:
年度個人所得稅賬戶確定後,就可以進行正常的個人所得稅退稅工作,但是說到年度一次性獎金,應該有一些疑問,這筆錢可以選擇兩種徵稅形式,一種是完全納入總收入,另一種是單獨納稅。
全部計入總收入的是包含在每月免稅中並新增到全年免稅額中的獎金; 單獨徵稅是指獎金是單獨取出和計算的,而不是在年度免稅額中彙總。
當然,這兩種減稅的選擇因人而異,最好選擇對你最有利的一種。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即使知道計算規則也不知道如何計算,所以這部分人往往不知道如何選擇。
既然你不會做數學,那就讓他們為你做數學。 那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說,你可以在知道是退稅還是納稅後選擇乙個計算,然後選擇取消另乙個計算,然後比較兩者選擇最好的乙個,因為你可以在計算完成後選擇取消,限制是5倍,這足以比較選項。
還有一種情況,人們會有更多的疑問:當你在一年內同時為兩家公司工作時,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應該指出的是,現在很多人都在"斜槓家族",即身兼數職,不限於乙份工作,這意味著他們同時領取多份薪水。 但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每個崗位的工資除了各自的工資外,還要從6萬元的固定金額中減去,因此存在重複計算的問題。
如果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全部內容,您可能不清楚。
假設A先生在A公司和B公司工作,從兩家公司分別獲得7萬元和9萬元的收入,由於每家公司都有6萬元的稅收減免,所以從原來的計算基數中扣除6萬元後,只需要對1萬元的工資徵稅,需要繳納300元的稅款。 B公司也從原來的計算基數中減去60,000美元,實際應稅工資僅為30,000美元和900美元的稅款。
然而,這個計算是錯誤的,因為每人每年只能使用60,000元的津貼一次,但如果按照上述計算,A先生顯然已經使用了兩次。
因此,將從 60,000 美元中減去兩份工資的總和,並在年終彙總的計算中重新計算,因此計算出的已繳稅款為 7,480 美元。 然而,A先生在每月工資發放過程中已經繳納了1,200元的稅款,因此在完成年終彙總計算後,他必須補繳6,280元的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有人會問:個人所得稅不交就這麼麻煩嗎?
如果每年繳納的稅款少於400美元,則不必繳納,但如果超過400美元,則必須繳納,否則就是逃稅,屬於刑事犯罪。
有些人不說不給錢,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這種情況是有規章制度的。
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將繳納所欠稅款的5/10,000的滯納金。 當然,如果情況比較嚴重,主管部門也會處以50%-500%的罰款,所以最好是循序漸進,不要想著利用漏洞。
當然,有些人更驚訝的是,有些人收到了超過3萬美元的退稅。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個人的工資肯定很高,畢竟低工資不可能得到高額的稅收減免,畢竟你本來就沒有交過多少稅。
此外,也有人考慮到特別的加減,比如扶養老人、子女教育、買房租房、繼續教育培訓等,可以減稅,所以也可以扣除很多。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別附加扣除中,有一項叫做:"重要的醫療護理"只能在年度總結中申報。
如果B先生去年支付了相當於120萬美元的工資,那麼如果按照公司支付的工資計算,總共約35個人所得稅8萬元。
今年3月,終結與扶養老人 360000元,子女教育24萬元和4萬元的醫療保險已經完成,所以相應的工資已經減少到1155萬元,所以個人所得稅減至32萬元,預繳35元80,000 美元來彌補差額,因此可以得出結論,B 先生可以登出 3稅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