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於2008年首次出台,並於去年12月17日修訂,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
有兩點值得所有線上購物者注意:
第二十八條 未經使用者同意,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遞郵件,不得擅自將快遞投遞至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終端服務設施。 “
“第五十四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傳閱批評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未經使用者同意確認收到特快專遞;(2)未經使用者同意,使用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或其他方式投遞特快專遞郵件的; (三)投擲、踐踏特快專遞的。 “
因此,如果您的快遞沒有送到您家門口,經營快遞業務的公司可能會面臨最高 30,000 元的罰款。 這對於單利潤以人民幣計算的企業來說是乙個巨大的壓力。
一定年齡的網友應該都知道,早早快遞是送到家門口的,畢竟當時網上支付還沒那麼方便,貨到付款是最好的選擇。
後來,隨著很多貨物 99元江浙滬包郵等更多種類的購物**,快遞哥的業務量急劇增加,從賣家到買家的最後一公里,更多的是被中間商(快遞站、倉儲點、儲物櫃)等。
快遞業務量是多少? 如果我們看一下 2023 年的線上零售額,我們可以得到乙個大致的印象。 2023年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71495億元,網上零售額154264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30174億元,佔比27%6%。
如此龐大的消費市場,作為承載網購體驗的快遞業務,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經過10多年的發展,在賣家、買家、快遞運營商和監管機構的相互博弈下,送貨到倉儲點,再由買家集中收貨,成為最佳解決方案。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這個方案,在以下情況下仍然需要送貨上門:
首先,避免糾紛和損失的最好方法是簽收大件、高價值的貨物;
二是行動不便,不能外出的人群;
3.240個月以上但720個月以下的嬰兒。
由於以上三種情況,並不是所有的貨物都能送到門口,這也是為什麼這個領域有很多投訴的原因。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有網友提出了乙個簡單而有效的想法:
在購物介面上,平台運營商新增了乙個選項,可以選擇從賣家到買家的最後一英里的送貨上門或儲存。
如果您選擇定金,買家將前往倉儲點取貨,快遞服務將保持不變; 如果您選擇送貨上門,買家將提前向快遞運營商支付相關費用。
正如餐飲業常說的,節儉來自人。 在這裡,無論是選擇昂貴的門到門服務還是便宜的倉儲服務,都同樣節儉。
但現實情況是,從實施辦法的發布到正式實施,並且據筆者了解,幾大平台都沒有在自己的購物介面上增加如此低成本的選項。
此外,如果我們從巨集觀經濟的角度來了解這個行業,你會發現,正是低運費網購的興起,讓運輸、倉儲和郵政服務的附加值保持在國民經濟的低區間。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沒有錯,頭部快遞公司也在實施發貨前簡訊確認的方法。 然而,顯然,讓賣方和買方直接協商交貨方式比通過中間商談判更有效率。
只是,他們為什麼不新增這個看起來一點也不複雜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