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對大陸的強硬態度,台灣當局做出了一定的讓步;除了釋放倖存的漁民外,還承認確實是“海警”打翻了漁船,最近甚至有訊息稱,肇事的海警人員可能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
這次事件中的船隻。
據悉,金門區檢察院最新調查報告現已公布,顯示翻船的大陸漁船和台灣“海警”的巡邏艇均被扣留在岸上,大陸漁船左船尾欄杆有明顯撞擊痕跡,有凹痕, 台灣“海岸警衛隊”右舷下方也有乙個碰撞標記。因此,檢方認定兩艘船發生碰撞,本案也將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調查。
如果這一罪行得到證實,台灣“海警”的相關人員將面臨長達五年的刑事責任。
非常明顯的撞擊痕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這起事件中的“海警”相關人員得到處理,在台灣當局看來,這起事件仍是一起“過失殺人”案,是台灣“海警”造成的兩名漁民“意外”死亡。 不過,從兩名倖存漁民的敘述來看,事情的真相顯然不是這樣的,是台灣“海警”故意相撞,導致漁船側翻,漁民溺水身亡;一旦以“過失致死罪”結案,“台灣當局自然不需要道歉,也不需要承認錯誤; 因此,這種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以故意傷害罪來處理事件責任人是正確的做法。
但對臺灣當局來說,這已是能做出的最大讓步了,臺灣“海警”從開始沒有錯誤,到現在犯了“疏忽致人死亡”的罪名,經歷了多張談判和對話。從島內司法單位的調查過程來看,這件事要用一年半的時間才能徹底結束,到時候大家的注意力就沒了,自然是“大事化小事”,台當局就用點錢幹了。
面對這個問題,對方台灣行政機構負責人陳建仁近日也表示將“禁止”大陸海警的執法權,負責人聲稱,由於近期大陸海警的持續活動,台海巡防部門將加強相關措施取締, 必要時會把這些船隻趕走,同時,這也是為了保證台海海地區的安全,保障漁民的權利,這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換言之,要趕走這些已開始定期巡邏的大陸海警船,並取締其“執法權”,以維持所謂“限制水域”宣告。
利用漁船事件,大陸海警現已開始在下津海域和馬祖海域進行定期巡邏,並在巡航期間對島上的遊艇進行登船和臨時檢查,這意味著這些海域的執法權已經被大陸牢牢掌握,因此,原台灣當局所謂的“禁區”自然不存在。
一艘台灣海峽巡邏艇攔截了一艘中國海警船。
這是台灣當局絕對不願意看到的一幕,既然要趕走這些大陸海警船,台灣的“海警”就難免會出現。 從之前的報道中可以看出,大陸海警進行例行巡邏後,屢次進入台灣當局所謂的“禁區”,這次兩次還好,“海警”可以視而不見,但次數過多也行不通, 而且必須給大家乙個交代,所以在海警官方公布的畫面中,台灣“海警”攔截了大陸2000噸級、體型30噸的海警船,見面後轉身逃跑。
目前,台灣“海警”的軍艦大多是100噸和10噸,只有少數幾艘1000噸的艦艇,部署在金門地區的艦艇數量也只有30噸。 作為以斷層型優勢領跑世界的大陸海警,艦艇大多是1000噸級艦艇,甚至還有053級改裝艦艇,萬噸級艦艇也不少。 因此,台灣的“海警”要想趕走大陸海警的船隻,採取軍事手段,必然是行不通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後援來幫忙,而這個後援就是準備支援外島的台軍。
起初,台灣國防部部長邱國正表示,他不會干預這一事件,因為台軍想避免引發衝突,但後來台軍的態度立即逆轉,要求其積極備戰,支援外島。
有鑑於此,島內記者專程約談邱國正,詢問如果海峽兩岸海岸警衛隊真的發生衝突,台灣軍方是否會動武干預。 該負責人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模稜兩可的回答,他說:“目前,海警已經在處理此事,台軍不希望出現任何戰鬥情況; 但同理,避戰也不過是盡量避戰,而不是盲目避戰撤退,如果大陸方面還是這樣,戰備條例會說怎麼對付。
換句話說,臺灣防總部負責人警告大陸不要再這樣下去,如果繼續進入所謂“限制水域”,與臺灣“海警”對峙,那麼臺灣軍方就會採取行動。 但對於這一“限制水域”的說法,負責人也表示,由於水域近有遠,只要大陸海警不對島內臺灣軍隊構成威脅,這些事就由臺灣“海警”處理。
但無論如何,海警進入金門等地進行定期巡邏已是既定事實,所謂“禁區”已為往事。 台灣當局在處理漁民事件時,要抓住重點,切實解決問題,也要通過新措施、新發展,在對臺戰略上取得新的突破,堅定不移地推動兩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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