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功績勳章是蘇聯在戰前設立的一種軍事功績勳章,與1938年10月17日的英勇勳章在同一天設立。
1938年10月17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頒布了關於設立戰爭功勳獎章的法令。 該法令規定,功勳獎章將頒發給紅軍,紅海軍和邊防衛隊的軍人,他們為軍事行動的勝利做出了貢獻,不怕生命,熟練和積極的戰鬥,以及其他參加過消滅蘇維埃國家敵人的戰鬥的普通蘇聯公民。
功勳獎章。 授予功績勳章的規定是:“1在戰鬥中熟練、積極、勇敢地完成分配的戰鬥任務,為戰鬥的勝利做出貢獻; 2.勇敢無畏地保衛蘇聯的國界; 3.在戰鬥和政治訓練、掌握新型軍事裝備、保持部隊高水平的戰備狀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4.指揮部隊在對德國侵略者的戰鬥任務中表現出色。 ”
功勳勳章和勇氣勳章為圓形,直徑為31 325 公釐,邊緣周圍有乙個約 1 公釐寬的凸起。 獎牌的正面頂部刻有CCCP(填充紅色琺琅)字樣,中間是俄文“功勳獎”(下面是左右交叉的步槍和刀。 功績勳章的原始緞帶是紅色矩形的“小掛”,但從 1943 年開始,它被改為灰色五角形緞帶,黃色邊緣,寬 24 公釐。
帶有長方形紅絲帶的“小懸掛”獎牌。
根據規定,功勳獎章戴在烏沙科夫獎章之後的左胸上。
功勳勳章是在哈桑湖衝突(又稱章古峰事件)後不久設立的,因此在10月19日,即勳章設立的第三天,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向在哈桑湖衝突中表現突出的士兵頒發了第一批168枚功勳獎章, 10月25日,哈桑湖事件中其他1159名立功人員。
半年後,當諾曼坎戰役爆發時,又有2,842人被授予功勳獎章,而在偉大衛國戰爭之前,大約有21,000枚獎章被授予。
偉大衛國戰爭爆發後,約有300萬人因在戰爭中的功績而被授予勳章。
1944 年 11 月 3 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了《服役法令》,向達到規定服役年限且在服役期間沒有犯重大錯誤的軍人頒發獎章或獎章。 具體來說,服役 10 年後,將頒發功績勳章; 至少15年,被授予紅星勳章; 在20歲時,被授予紅旗勳章。 1945 年,對《服役法令》進行了修訂,規定列寧勳章將授予服役滿 25 年的人; 第二枚紅旗勳章授予年滿30歲的人。
在1947年之前,功績勳章的背面刻有數字,1947年1月3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了一項法令,簡化了勳章的生產過程,廢除了功勳勳章和英勇勳章背面的編號。
在整個蘇聯時期,共頒發了大約 5,210,000 枚和 78 枚戰爭功績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