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殉道制度最早起源於奴隸制時期,商朝是其鼎盛時期,殉道在貴族墓中很常見。 後來,這種制度在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繼續存在,其中秦朝烈士人數最多。
秦始皇在祖先的基礎上統一了中國,建立了秦朝。 秦二世死後,下令將後宮的所有女子埋葬,涉及人數眾多。
雖然一些朝代主張廢除人殉道,但這種野蠻落後的喪葬文化仍未完全消除。 從原始社會末期到明清時期,人類殉難一直存在。
在一些考古發掘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砂漿遺骸中,有的腿骨顯示出大腿分開,雙腳併攏,呈近似的“O”形(為避免版權問題,有興趣的人可以搜尋相關**)。
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 首先,讓我們看看什麼是生命和殉道。 殉道是指送葬者不願意要求下葬,而是被迫自殺,表現形式是活埋、喝毒酒、獻白絲、溺水等。
比如,在他死前,朱棣要求在他死後,將所有烈士全部絞死,然後將屍體埋葬在陵墓中。 通常,行刑負責人會在行刑前為烈士安排一頓豐盛的飯菜,這在文藝上被稱為“最後的晚餐”,在首位是“救命餐”。
地位較高者在房內獨享,地位較低者被安排一起享用,但面對即將到來的死亡,碗裡的食物毫無意義,只有求饒和哭泣。
屍體的腿之所以呈橢圓形或O形,主要是因為行刑時極度恐慌和不適,並形成拼命踢腿和掙扎腿,這是人體在危機中的正常生理動作,當生命體徵停止時,肌肉不受控制地放鬆, 而有些人的腿向兩側倒下,就變成了這樣的姿勢。
生與死的輪迴,生命的各種狀態,古今,中國與外國,留下了許多奇特的喪葬習俗和埋葬現象。 例如,在某些地方有一種習俗,即使在死後,乙個人也會被擺成某種姿勢。
比如內蒙古易剋昭盟易金火羅旗古墓中,有的被埋葬的婦女有明顯的繩索痕跡,有的四肢側身,面向男性,多具屍體的躺臥動作完全一致,死後只能投入“規定的動作”。
明代沈德福在《萬曆燁匯》中寫道:“嘉靖八年,山東臨朐縣有一座大墓,是古代無鹽皇后的陵墓,其中最稀有奇特的,都是無名寶物,有四個女人出生被綑綁,左右殉難。 ”
比如清文人袁梅的《子不雨》中,乙個人挖溝挖石門,裡面裝著兩口棺材,身邊的幾個男僕和女僕都被釘在牆上,他們的模樣依舊隱約可見,當風從石門外吹進墓室時, 一切都“化為灰燼,骨頭像白色的灰塵,釘子還在左右牆上”。 ”
此外,人殉道和人祭也是中國古代最野蠻的兩種制度,一種是人殉道,另一種是人獻給神。 在中華文明的五千年歷史中,人們經歷了三次起起落落,但始終是僵硬的,沒有死。
一開始,人類並不在乎“埋葬習俗”,只是把屍體像動物一樣丟棄在蟻群棲息地外,任由野獸吃掉。 隨著萬物有靈論觀念的出現,人們相信萬物皆有“靈”,人也有靈魂,在“靈崇拜”和靈魂觀念的影響下,各種喪葬習俗逐漸湧現。
人類殉道制度,即生前需要服務,死後需要服務。 這個系統的存在源於奴隸主對人體終結但靈魂不朽的信念。
比如在秦始皇的地宮裡,就有民俑、武官俑、兵俑,象徵著他生前稱霸天下的榮耀。 為男人埋葬女人與私有制是分不開的。
在黃河流域下游的達汶口文化遺址,最早的人類殉道者是男人的妻子、妾和孩子。 這種制度在明初被廢除,但仍然存在。
比如朱元璋的次子朱璋中毒,兩位公主殉難。 後來,朱雲文、朱棣等人也對烈士們表示了同情。 然而,明初前五位皇帝去世時,近百位嬪妃一起去世。
明朝第六任皇帝朱啟珍繼位後,在病重時向明憲宗的朱建深表示,不想用宮妃下葬,並要求在他死後停止此事,以保證子孫後代不再實行這種殘酷的制度。
在明英宗的堅持下,宮嬪的喪葬制度終於被廢除了。 雖然兩位皇帝都頒布了禁止皇室和貴族實行這種做法的法令,但由於習俗的影響,這種習俗並沒有立即消失。
明朝的《禮部手稿》記載了這道詔書的內容。 經過兩代皇帝的不懈努力,這個陋習終於被終結了。 清朝也有祭祀,但祭祀不多。
例如,1626年,清朝攝政王多爾袞的母親,大妃烏拉娜拉,在清朝皇帝努爾哈赤死後,被迫與阿吉根和大因扎兩位妃子一起自殺。
不過,清朝入關後,廢除了生死的做法,將嬪妃陵設在所屬的皇帝陵墓內,按照嬪妃的等級葬在陵區的東或西,稱為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