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我已經參加過企業的工作,但當時還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而是臨時工。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仍能確定1992年以前的服務年限被視為相同的服務年限? 有很多人可能面臨這樣的問題,但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可以非常清楚地告訴你,毫無疑問,臨時工不能被承認具有相同的服務年限。
在人事檔案中擁有適當的招聘表格非常重要。 作為臨時工,首先,用人單位不會給你相應的招聘表格,也不會為你建立人事檔案,所以你沒有證據證明你。 那些年,我參加過臨時工,一般都不會有材料,所以在退休的過程中,社保部門肯定是不承認的。
雖然你知道你當年工作過,比如你1987年入職,1992年之前都是臨時工,但是因為沒有相關材料證明,那麼這些年的工作年限就算是同等服務年限,自然無法確定。 除了臨時工不能被認定為同等服務年限外,其實還有相當多的群體,它們屬於集體型別的企業,也不能被認定為同等服務年限,在那個時代可能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都比較少, 但有一種企業叫集體型企業,就是村級企業,鄉鎮型企業都是集體企業,它與國有企業單位有本質區別。
從事這類企業的員工自然不會建立個人人事檔案,也不會有相應的招聘表格,因此無法確定同等的服務年限。 然後我們有一些人說他們在 1992 年之前就加入了這項工作,但指導和學徒的經歷並不相同。 不是我們想確定就能確定的,一般只針對一些國有企業單位,也就是今天的國有企業單位。 只有這樣,才會建立相應的檔案,並建立相應的每年招聘表和薪資變動表。 在退休過程中,只有完整、正確地提供這些手續和資料,才能被認定為具有同等服務年限,才能按照過渡性養恤金計算。
當然,即使你不被看作是同樣的服務年限,但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期可以從1992年開始確定,因為那個時候,國家已經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只要你正常參保,而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 您可以滿足超過 15 年的最低付款期限。可以依法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這一點毋庸置疑。 對於我們個人來說,其實正常繳費是關鍵,繳費期越長,未來的養老金就越高。 我們不需要期望同樣的服務年限,當然,同樣的服務年限養老金更高,這沒問題,但是如果你沒有合適的服務年限,那麼按照實際的年數支付,你仍然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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