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的100年歷史中,曾發生過無數著名的紅色案件。
但我們今天要講的黃克公案,無疑是其中最特例。
他的事情甚至驚動了***的手寫回信,並要求某人在法庭上大聲朗讀。
那麼,這次審判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身為***情將的黃克公做了什麼? 在這件事上,你是怎麼對待自己的? 他在信中說了什麼?
先說事件本身,黃克公犯下的就是“逼婚失敗、槍殺進步女學生”的重罪!
陝甘寧邊境地區,1937年。 在紅軍當了七年,表現優異的黃克公被任命為“康大”的老師,負責進步學生的教育工作。
在這裡,他遇到了讓他墜入愛河並讓他大吃一驚的情人:劉倩。
1937年10月,陝北延安市一所公立中學報案稱,一名女學生失蹤。 那就是劉倩,據她的室友說,她說她去看了男朋友黃克公,但她好幾天都沒有回來。
報案後不久,一群人在河邊發現了一具穿著校服的年輕女子的屍體,經過一番辨認,確定被殺者就是劉倩。
在檢查現場時,刑事調查人員發現了兩個白朗寧手槍彈殼。 結合現有資訊,所有證據都指向這位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年輕天才。
有關部門迅速出擊,迅速控制了犯罪嫌疑人黃克功。
在公安部部長的親自審訊下,黃克公瞬間供認不諱,並愉快地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黃克公為什麼要殺她?
原來,在兩人確認關係後不久,非常欣賞黃克公才華的上司就把他調離了原來的崗位,這對年輕夫婦陷入了“異地戀”的尷尬之中。
由於局勢動盪,黃克公一再催促女友嫁給他。
但劉倩認為“革命還沒有成功”,而且她還年輕,所以結婚還為時過早。
情緒低落的黃克公做了一件有點“病急看病”的事情——他誤以為劉倩不願意結婚,是因為他不喜歡生活條件不夠好,物質條件不滿足,於是給劉倩寄錢。
這時,已經向黃克公“鞠躬”的劉謙更是感到被侮辱了,一連給黃克公寫了好幾封信,堅決拒絕了他。
後來,黃克公有點“迷惑”,抓住了陰影,誤以為劉倩和他分手是因為她改變了主意,愛上了別人,然後因為愛恨情仇而開槍打死了她。
革命英雄被迫娶了乙個進步的女學生,如果求愛失敗,她就會被槍殺,這個訊息在任何時代都是相當爆炸性的新聞。
事發後,無數雙眼睛將目光投向延安,靜靜地等待著黨方對此事的決定。
這時,**也爆發了,分為兩派——有人認為,黃克公和革命畢竟是功勳英雄,說不殺就殺不死,至少要給他們乙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另一群人則認為“殺人是要命的,債是還的,黃克公作為黨員,沒有起到模範作用,罪加一級,簡直是清白”!
當時的案長雷景天是個鐵骨、無私的“包公”,他支援將黃克公繩之以法,但事情太大,他無法做出最終決定。
於是,他只好請“定海神針”**做決定,給董事長寫了一封信求助。
同時,黃克公也給***發了一封信
黃克公雖然殺了人,但也是血淋淋的,他沒有說求饒,而是希望***能給他乙個上陣殺敵的機會,死在衝鋒的路上。
一方面有知己,有愛將,另一方面又是公理公正,**面對幾乎同時寄出的兩封信,會做出什麼選擇?
答案是肯定的,無私的***必須站在正義的一邊。
其實早在事發第二天,公安部長就將此事告知了***,當時***氣得臉色發青,手中的茶杯掉了下來。
他立即表示:“如果我們不殺這樣的人,我們還能對共產黨做什麼! ”
行刑當天,**特意送來一封手寫信,讓雷景田宣讀
黃克公雖然立功,但現在犯了滔天罪行,不能免刑,我建議判處他死刑,以身作則! ”
本來就松了一口氣,把心放回肚子裡的黃可公,現在就像是霜茄子一樣——枯萎了。
我不得不心平氣和地承認我的罪。
從此案的處理來看,與國民黨反動派在“張靈甫殺人案”中的縱容相比,筆者不能不佩服其超凡的政治智慧、傑出的法律思想和強烈的人民情懷。
正是由於這種精神和這種思想的代代相傳,我們才貫徹了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理念,為黨的永葆純潔和活力提供了堅實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