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粉絲經濟”的興起,它已成為品牌聘請明星代言產品、進行品牌形象建設的常見手段。
一方面,明星代言人的良好口碑可以為品牌代言,另一方面,明星的號召力可以用來促進產品的銷售提高品牌知名度。
然而,近年來,關於品牌代言人的負面新聞頻頻出現,明星因其巨大的名氣而受到廣泛關注和傳播,這也對品牌聲譽產生了負面影響。
在人類代言給品牌帶來的收益的研究中,有許多理論研究成果。 通過實證研究,明星代言人比非明星代言人更具優勢,明星代言人可以依靠吸引力來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意願拉近品牌與消費者的距離,形成良好的品牌態度。
研究發現,名人代言對企業的回報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這表明名人代言合同可以被認為是一項有價值的廣告投資。
也有研究表明,明星代言可以增加品牌的廣告號召力,幫助消費者形成積極的產品態度,建立品牌商譽。
基於明星代言對品牌的積極影響,選擇明星代言品牌或產品已成為市場上常見的營銷方式。
代言人分為四類,第一類是見證人,親身使用產品或感受相關服務,通過分享使用感受或體驗來證明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效能良好。
第二種是代言人,他們將名人與產品和品牌聯絡起來,並利用他們的知名度來代言品牌和產品。
第三類是演員,他們在與品牌相關的廣告或戲劇中化身為推銷產品。
第四類是代言人,一般是公司或品牌的官方代表,一般是公司的總裁或CEO。
代言人分為名人代言人、典型消費者、專家代言人、總裁或首席執行官。 名人代言人是在某個領域享有盛譽,為公眾所熟知的個人。
典型的消費者可以是產品的真實消費者,也可以是虛構的消費者,通過產品的廣告展示體驗、感受、產品和服務等相關內容,用於產品推廣。
專家代言人是在產品領域具有權威專業知識的人,例如邀請牙醫代言的牙膏廣告。
總裁和CEO是公司的官方代表,也會出現在公司的廣告中,宣傳產品或品牌,比如董明珠對格力產品的代言,出現在格力的廣告中。 觀察品牌選擇品牌代言人的傾向,可以發現,利用明星的巨大影響力為品牌代言是最常用的代言型別。
人們認為,名人代言人是指利用代言人的高公眾知名度來宣傳品牌或產品品牌和產品的認可。
即使動物或**形象等虛擬造型具有一定的個性特徵,也無法具有真實代言人的充分真實特徵,只能起到類似於品牌標識或品牌象徵的作用。
同時,作為消費者代表的典型消費者,由於缺乏象徵性的消費象徵意義,無法作為品牌代言人來研究。
他認為,品牌代言人是在企業廣告或相關營銷活動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可以幫助提公升品牌形象,傳播品牌資訊。
相信品牌代言人的概念很廣,是指在商業營銷領域對品牌進行媒體宣傳和傳播品牌資訊,從而提公升公眾對品牌的認知度,促進產品銷售品牌大使可以是名人、專家、虛擬人物、動物、組織團體等。
由於動物和**角色等虛擬代言人不具備產生負面新聞的能力,因此它們超出了本文的討論範圍。
在梳理的基礎上,對代言人的定義進行了縮小,品牌代言人的定義與國外學者相似,品牌代言人是指利用自身知名度出現在品牌廣告或相關營銷活動中,傳達品牌資訊的個人,僅指明星代言人。
關於企業家的負面新聞分為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主要是指違反道德規範,違反消費者內心合理規範但又不觸及法律底線的行為。
之後,用“不道德和違法”的標準來對代言明星的負面新聞型別進行分類。
為了比較不同型別負面新聞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本文主要參考學者黃晶等人對企業家負面新聞的分類,將品牌代言人的負面新聞分為反道德負面新聞和非法負面新聞。
在現有的負面新聞相關代言人研究中,負面新聞研究主要包括:負面新聞對代言人經濟效益的負面影響、企業應對策略研究、對企業聲譽的影響。
品牌大使醜聞最直接的損害是,會對企業的經濟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學者們的實證研究發現,關於代言人的負面訊息會導致更差的市場表現結果,例如降低公司的市值,導致業績和股價下降。
研究發現,明星的不當行為會給他們所代言的公司和品牌帶來負面宣傳,不利於產品銷售,從而對公司的市值產生不利影響。
研究表明,當明星代言人陷入負面事件或代言人參與消費者不接受的負面事件時,消費者會對代言人產生負面看法,而這些負面看法會遷移到公司和品牌,對公司的業績和收入產生不利影響。
本文從責任歸屬的角度分析了負面新聞的影響,發現負面新聞中代言人的責任水平會影響企業績效和消費者評價。
通過分析1986年至2011年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93條名人代言人的負面新聞,發現名人代言人的形象受損,降低了公司的價值。
雖然負面新聞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有不同的研究,但可以得出結論,代言人的負面新聞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不利影響。
負面新聞的發生對公司來說都是危機事件,適當的應對可以將對公司和品牌的影響降到最低不當的反應可能導致消費者對代言人的負面評價被轉移到公司或品牌。
本文研究了代言人醜聞發生後企業的應對策略,指出當當代代言人陷入嚴重的負面新聞,消費者對代言人沒有特別的偏好時,對合同解除的及時反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劃清與代言人的界限; 減少消費者對代言人的負面印象,向企業或品牌遷移,減輕對企業或品牌的影響。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利用明星代言來推動產品推廣和品牌建設已成為一種流行的營銷趨勢,是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的常用技巧。
一方面,在注意力經濟時代,消費者更願意用感官感知世界,品牌代言人具有情感、視覺、個性化等特徵,可以充分展現品牌形象加深消費者對品牌和產品的認知。
另一方面,借助品牌代言人的名人效應,可以廣泛傳播品牌聲譽和產品聲譽。 雖然代言人策略不僅為品牌帶來了積極的結果,但也使品牌面臨成為代言人的風險。
品牌代言人接二連三的負面訊息持續**消費者耳膜,在社交媒體上迅速發酵**影響消費者的品牌態度。
隨著頻繁的營銷活動和全方位的廣告宣傳,消費者逐漸將品牌代言人與品牌聯絡起來,當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受損時,代言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會轉移到品牌上品牌形象和聲譽受損。
因此,品牌代言人的負面訊息對消費者的負面認知和評價會蔓延到品牌,長期破壞品牌建設的成果。
研究也證實,關於品牌代言人的負面新聞會導致自身聲譽受損,從而直接和負面地影響消費者對代言人的看法間接破壞代言人代言的產品或品牌的態度。
此外,還提出,當品牌代言人出現緋聞時,代言人的號召力和口碑會迅速崩潰,讓消費者對其代言的品牌產生負面評價。
這些現有的研究都指向了同乙個問題,即消費者會通過品牌代言人的負面資訊感知到對品牌產生負面評價、負面評價和負面聲譽反饋。
實證研究發現,品牌代言人負面新聞對消費者報復行為傾向有重要影響,不同型別的品牌代言人負面新聞可導致消費者的報復行為對消費者報復的影響存在差異。
可以發現,代言人違法行為的負面訊息對消費者報復行為的影響小於代言人不道德行為的負面訊息對消費者報復行為的影響。
結果顯示,與品牌代言人的負面訊息相比,消費者更難接受品牌代言人違法道德的負面訊息。
關於品牌大使的負面新聞可能會引發消費者對品牌的憤怒。 通過實證研究可以發現,在面對品牌代言人負面新聞等負面道德情境時,很容易激起屬於道德情感的義憤而無論是代言人的違法行為,還是違反道德的行為,負面新聞都能引發消費者的憤慨。
進一步調查不同型別發言人負面新聞表明,出軌等非法負面新聞引發的憤慨明顯高於非法負面新聞。
消費者的憤慨正向影響消費者對品牌的報復,對消費者對品牌的容忍度產生負面影響。
通過分析消費者義憤、報復與寬恕的關係,可以發現消費者義憤對消費者的報復行為有正向影響,對消費者的寬恕行為有負向影響本研究為進一步研究義憤填膺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