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澎湃新聞從江戈的母親江秋蓮處獲悉,她近日收到北京市律師協會的《投訴調查結果通知書》和《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暖喜(原名劉欣)**律師胡貴雲在辦理“江秋蓮訴劉暖喜生命權糾紛案”(以下簡稱“江哥案”)時違反規定, 並受到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江秋蓮向律師劉暖喜投訴炒作此案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唯一的女兒江戈在日本東京被劉暖喜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此後,江秋蓮與劉暖喜就江葛的死因發生爭執,江秋蓮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喜生命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喜應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 並承擔所有案件受理費用。
同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喜(原劉欣)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劉暖喜的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2024年2月29日發布的《處罰決定書》,2022年7月11日,投訴人江秋蓮以非法披露案件事實為由,向北京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北京市律師協會”)和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投訴北京市安潞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安滇律師事務所)胡桂雲律師, 炒作案件,影響案件正常審理。
江秋蓮指稱,胡貴雲律師在江秋蓮訴劉暖喜生命權糾紛案中擔任被告劉暖喜的律師。 案件一審判決宣判後,劉暖喜敗訴。 二審期間,胡貴雲及其委託人劉暖喜利用網際網絡炒作一系列針對江秋蓮和死者江戈的惡意攻擊,並煽動數千名支持者在網際網絡上攻擊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秋蓮**律師,企圖誤導公眾質疑司法不公, 以影響二審判決結果為目的。胡桂雲還非法收集江秋蓮的個人私隱資訊,他的行為不僅對江秋蓮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而且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聲譽和正常的社會秩序。
江秋蓮要求對胡貴雲違反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進行調查,並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或其他紀律處分。
處罰決定書中還載有胡貴雲的有關意見。 胡貴雲認為,在**江秋蓮訴劉暖喜生命權糾紛案中,自己的微博賬號“胡貴雲律師”從未對江秋蓮和死者江葛進行過任何惡意攻擊、侮辱和誹謗,更沒有在網際網絡上招攬數千名支持者圍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秋蓮**律師。
胡貴雲認為,按照事物發展的規律,江秋蓮和黃樂平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想法時,必然會獲得支援和反對,江秋蓮江和黃樂平的言行所引起的爭議和反駁都歸咎於他。 他從未非法收集江秋蓮的個人私隱資訊。
根據處罰決定書,2022年7月25日,海淀市律師協會立案偵查,追加安東為被調查人。 安東和律師胡貴雲就起訴狀內容提交了書面答辯和相關證據材料。 2023年7月19日,海淀律師協會向北京市律師協會提交了該案初審意見。 2023年10月23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就此案開庭審理。 現在案件已經審查。
律師協會認定該律師構成非法投機案件
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就本案而言,胡貴雲律師是否構成非法炒作案件,取決於胡貴雲律師是否為擴大其對社會的影響,反覆、持續地發布、評論不準確、不全面、誇大、誤導、虛假或投機的資訊(以下簡稱虛假資訊), 導致案件當事人和社會情緒進一步對抗,助長虛假資訊的社會傳播,擴大虛假資訊的社會影響力。基於以上標準,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胡貴雲律師支援案件非法炒作存在主觀過錯,客觀地實施了案件的非法炒作。
2022年1月24日,一位微博使用者在律師胡貴雲的微博下發了一條評論:“過去大家都信法,沒有炒作。 現在大家或許可以團結起來,把過去五年來江每天都對劉的所作所為貼出來。 省內很多吃瓜的網友什麼都不懂,光是看標題就來罵人。 胡貴雲律師在這條微博評論下回覆:“這個建議非常好,非常重要! ”
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胡貴雲律師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在支援網友的建議時,沒有及時糾正提案的上述侷限性,允許和鼓勵支援劉的網友與支援江的網友之間的情感對抗。 基於此,協會認為胡貴雲律師在支援案件炒作方面存在主觀過錯。
當網路上出現江戈謊稱劉暖喜懷孕,向陳世峰索要10萬日元,以及陳世峰蓄意策劃的物件是否是江戈的謠言出現時,2022年2月19日,律師胡貴雲**等人在微博上發布了類似的傳聞並評論道:“這幾天,有幾個人給我推了**10萬日元的舉報, 他們不厭其煩地談論100,000日元! ”
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胡桂雲**律師對相關謠言的評論,客觀上導致了與案件有關的虛假資訊,誤導了讀者的好奇心和關注,促進了此類虛假資訊的進一步傳播,擴大了此類虛假資訊的社會影響力。 胡貴雲律師的行為構成炒作案的違法行為。
當江秋蓮集錢詐騙的傳聞出現在網際網絡上時,2022年2月20日,律師胡桂雲**微博:“呼籲:所有向江謀蓮捐款的人,不管。 依然如此。 甚至。 致電即墨公安局**0532-110或0532-88512061報警,起訴江Moulian欺詐......並評論說:“網友自覺或不自覺地開始學習和運用法律,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
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雖然胡貴雲律師沒有直接聲稱江秋蓮騙過捐款,但他支援鼓勵網民不核實江秋蓮是否確實騙過捐款而報警的言論,客觀上引起了讀者對與案件當事人有關的虛假資訊的好奇和擔憂, 助長了此類虛假資訊的進一步傳播,擴大了此類虛假資訊的社會影響力。胡貴雲律師的行為構成炒作案的違法行為。
當網路上出現關於江秋蓮婚姻狀況的謠言和負面評論時,2022年2月25日,律師胡桂雲在微博上發文,內容是:“3.5萬人進入直播間,第四次婚姻涉及的男人太無辜了,尤其是王姓富村書,還有來歷不明的兒子。
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雖然胡貴雲律師在微博發布兩小時後自行刪除了微博,但客觀上助長了對案件當事人不利的虛假資訊的廣泛傳播,擴大了此類虛假資訊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引起了網民和讀者的好奇和關注。 刺激或增強了讀者對江秋蓮的負面評價。胡貴雲律師的行為構成炒作案的違法行為。
當網路上出現江秋蓮花錢買水軍炒案的傳聞時,2022年3月6日,律師胡桂雲**等微博評論說,“江哥的案子五年來被搜查了300多次,而且要花費數千萬元,這是要被封鎖的, 平台同意嗎? ”
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雖然胡貴雲律師沒有直接指認或聲稱江秋蓮用錢收買了水軍,但未核實謠言的真實性,評論內容強烈暗示他個人贊同此類謠言,客觀上助長了虛假資訊的傳播, 擴大了此類虛假資訊的社會影響力,促使讀者對江秋蓮做出負面評價。
綜上所述,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胡貴雲律師支援案件炒作存在主觀過錯,客觀上多次對虛假資訊進行自我發布、**和正面評論的行為,這繼續推動此類資訊的廣泛傳播,擴大此類資訊的社會影響力, 進一步引起網友和讀者的好奇心和關注度,刺激或增強讀者對案件當事人的負面評價。
該律師受到公開譴責,律師事務所受到警告
北京市律師協會表示,胡貴雲律師構成非法投機案件,應依照《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懲戒細則(試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受到紀律處分。
北京市律師協會還注意到,胡貴雲律師也曾發表微博評論稱,“當我們不了解事情的全貌時,我們不應該輕率地評論乙個人,這樣的言論可能會成為壓倒另乙個人的雪花”,並且還發布了一條微博,引用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即律師公開發表案件言論應當合法, 客觀、公正、審慎......不得利用有關行為規範歪曲事實或者明顯違反社會秩序和良俗習慣,不得惡意誹謗他人。 然而,當江秋蓮的負面謠言出現在網路上時,胡貴雲律師不僅沒有核實和澄清謠言,反而散布這些謠言,對這些謠言給予了正面評價。
對於江秋蓮投訴胡貴雲律師“侮辱、誹謗對方,私下調查對方私隱”一案,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胡貴雲律師披露虛假或誤導資訊,侵犯對方私隱,減損對方社會形象,構成違規,屬於非法炒作案的構成情節。
北京市律師協會還指出,胡貴雲律師所在的安昧律師事務所既沒有發現也不相信胡貴雲在微博上自行發表和評論某些言論構成非法炒作案件,更沒有及時糾正胡貴雲的違規行為,安昊應承擔相應的疏忽管理責任。 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處罰規則(試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委員會對安東進行了相應的紀律處分。
綜上所述,決定:1、對胡貴雲律師給予公開訓誡的紀律處分; 2、給予北京安通律師事務所行業紀律處分警告。
按照程式規定,受到律師協會處分的會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應當在處分決定下達後15個工作日內向律師協會處分審查專項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並提交申請書副本兩份以供審查。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