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有史上最嚴格的食品安全四項原則,另一方面,處罰力度大幅降低,食用農產品抽樣,另一方面,抽樣工作和資金缺乏合理利用。 同時,對與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相關的抽樣結果的來源也缺乏處罰。 在整個連鎖監管過程中,它陷入了處罰的困境。 不過,相關部門並沒有真正對生產者進行處罰,只是在流通環節做出了相應的處罰,結案了。
食用農產品的抽檢大部分委託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進行抽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會予以配合。 為了高效完成抽樣任務,許多第三方抽檢已成為每年的抽樣任務或例行抽樣批次。 例如,在抽查過程中,批發市場,由於批發市場的業務是在夜間進行的,因此在時間上存在衝突和不便。 如果通知場地主辦方在夜間進行抽查,大部分商家在抽查時會因為不確定自己攤位上銷售的農產品是否合格而抵制抽查,直接關門避難。 當檢驗員來取樣時,不可能收集到需要完成的抽樣指標,即使他們正在抽樣,他們也都拿著他們認為安全的貨物供檢驗員檢測。
抽樣過程有一定的隨機性,想抽什麼就抽什麼就抽什麼,反正作為第三方,只需要完成“抽樣”任務,其他做什麼都無所謂。 農藥殘留抽樣檢測不合格,幾個月後結果就出來了,發現不合格的已經毒害了一大批人。 但是,大部分的抽樣基數和商品價值都是幾十或幾百,相當於罰款5萬元。 老實說,這種為了指標而抽樣是沒有效果的。 現實中,乙個大型批發商對應多個零售終端,而這些終端在批發市場的農產品從何而來,當購銷台賬的建立基本為零時,這些終端就不能做到哪裡? 它去哪兒了? 重複抽樣的可能性也很大,但對相應的繁育和繁育物件,應該被查處,沒有人追究責任。 最終,批發市場和碼頭上乞討的商販和小販變成了“被冤枉的老闆”。 農產品抽檢中需要體現的“快、準、狠”三個字的含義,在現實中變成了“慢、隱、狠”,只有懲罰才達到了基本原則。 批發市場作為農產品最大的流通渠道,通過做好“可追溯、快速檢驗”,是保障大眾餐桌食品安全的最前沿。 但實際上,批發市場每天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支援每批產品的檢測,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是很難完成的。 不僅是財力的支撐,更是認真的農產品市場的嚴肅性,導致讓競爭者收穫漁民利益的困境。
總的來說,食用農產品的抽檢是向農業批發市場推進的,農業批發市場在溯源方面做得很好。 即批發市場監管商家的來源,菜市要求小商販追溯批發市場商家的來源,消費者在流通過程中追溯小商販的來源。 全鏈條監管,下游帶動上游,讓農藥殘留達標者不敢賣,賣不出去。 農業和農村部門的積極行動是流動的根源,問題出在田間和農場。 反季節蔬菜、高密度耕作、科技提公升了生產力,但也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周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