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16 世紀,火繩槍已經在歐洲國家普遍使用。 1521 年,當西班牙征服者埃爾南·科爾特斯征服阿茲特克人時,他的軍隊已經在使用火繩槍。 1522年,明朝軍隊在與葡萄牙人的西草灣之戰中奪取了火繩槍。
1543年,火繩槍(隨著“南蠻**”傳入日本,當時日本種子島的封建領主種子島德耀只有16歲,他對這種新**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於是請島上的工匠模仿。 在那之後,在短短 30 年內,日本各地的軍閥(大名)普遍裝備了火繩槍,用於當時被稱為“戰國”的混戰。
在火繩槍出現後的前200年裡,射擊的精度和射程都非常有限,在50公尺的距離擊中敵人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在戰爭中的殺傷效果不如弓箭。 然而,火繩槍等火器與弓箭相比有三大優勢。 首先,它們在發射時比弓箭具有更大的心理威懾作用,因此當西方殖民者面對仍然冷武的亞洲和美國軍隊時,當他們看到一團煙霧和巨大的爆炸聲時,他們會立即感到害怕。
第二個優點是訓練士兵使用火槍比使用弓箭容易得多。 第三個優點是火槍發展非常迅速,而弓箭在大約2000年前就基本完成了,沒有改進的餘地。 火繩槍在後期已經能夠達到每秒400 550公尺的射速,子彈產生的動能達到3000 4000焦耳,能夠穿透3 4公釐的鋼板,武士的盔甲再也無法阻止子彈,這是弓箭無法做到的。 因此,火器殺傷力巨大的本質在於能夠將更大的能量輸送到遙遠的地方,形成巨大的破壞力。 在槍械發展之初,中國並沒有落後於歐洲多少,但隨著明朝被擅長騎術和射擊的清朝滅亡,中國槍械的發展實際上停滯不前。 雖然在清朝乾隆年間,八旗兵也裝備了大量的火槍,但與明末相比,火槍的質量並沒有明顯提高。
自發明以來,火槍在三個世紀中經歷了四次重大改進,成為今天步槍的原型。
第乙個改進是從火繩槍到火繩槍,燧發槍的原理是使用左輪手槍打火機(燧發槍)將燧石驅動到鐵砧上產生火花,點燃火藥,這樣炮手就不需要攜帶火繩槍。 燧發槍出現在 16 世紀,但在 17 世紀之後開始普及,2 因為燧發槍的成本較高。
第二個改進是 18 世紀末發明了可燃彈殼。 在早期,重新裝填火槍彈匣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易燃彈殼和火藥一起製成**,這樣炮手在射擊時只需要攜帶並直接安裝“潛艇”。
第三個改進是在槍管內部使用膛線(mifing)技術。 早期,由於槍管內沒有膛線,子彈或炮彈的路線不穩定,精度極差。 到了18世紀,英國數學家魯本斯機械地證明,如果子彈旋轉飛行,它可以增強穩定性。 在這種理論的指導下,歐洲國家普遍使用早在15世紀就發明的膛線技術,使子彈在發射時可以旋轉。
第四項改進是將後膛槍改進為後膛槍。 後膛槍的發明者是德國槍匠德萊塞,他在普魯士槍械製造商工作時,從瑞士工匠那裡學會了用撞針引爆火藥的技術,後來回到家鄉設計後膛槍。 1836年,德雷瑟設計了一種針頭手槍,可以從後面裝填彈藥。 當時,正在擴大軍備的普魯士軍隊立即意識到了這種新型步槍的優越性,於是**立即購買了他的專利,並支援他秘密開發這種**。 1841年,德賴賽發明了這種針射式後膛槍,立即被普魯士軍隊採用,由於其發明年代久遠,這把槍也被命名為M1841。 普魯士第10集團軍迅速贏得了普丹戰爭、普奧戰爭和普法戰爭。
隨著火槍的每一次改進,它的便利性、射擊精度和殺傷力都增加了,尤其是從後膛到後膛槍的最後改進。 後者比前者更致命。 世界上第一場長期大規模採用後膛炮的戰爭是 1861 年至 1865 年的美國內戰(南北戰爭),雙方投入了 300 萬軍隊,多達 600,000 人陣亡——這個數字超過了美國在所有其他戰爭中的傷亡人數總和。 然而,與後來的機槍相比,單發步槍的殺傷力要小得多。